我有個年輕同事跟女友論及婚嫁,
女方提出條件不知是從那來的靈感,內容如下:
一.男友父母的房子須登記在男友名下。
二結婚後的家庭開銷全由男友的收入買單。
三女方收入做為以後孩子長大後教育費用。

請問各位網友這種情節是不是來自電視劇,台劇或韓劇?或大陸劇?
我認為不合理,各為認為呢?
如果你是男主角,你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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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9813 wrote:
一.男友父母的房子須登記在男友名下。


男方父母:

Mark9813 wrote:
我有個年輕同事跟女...(恕刪)

叫那女的去吃大便比較實際
整天在那幻想,有人要就該偷笑了

Mark9813 wrote:
我有個年輕同事跟女...(恕刪)


這樣是要在結婚時候登記財產分開?
若夫妻財產分開可以考慮這樣玩看看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叫那女的去吃大便比較實際
整天在那幻想,有人要就該偷笑了


這句話可以放入電視劇中,衝突感十足,可以增加收視率.
男友父母的房子???
公婆的房子關妳什麼事?
顧好自己比較重要吧
Mark9813 wrote:
一.男友父母的房子須登記在男友名下。...(恕刪)

房產過戶後,姦夫謀殺親夫,銀婦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Mark9813 wrote:
二結婚後的家庭開銷全由男友的收入買單。...(恕刪)

婚後買超跑、LV、環遊世界、吃喝玩樂都算家用。

Mark9813 wrote:
三女方收入做為以後孩子長大後教育費用。...(恕刪)

銀婦不但有不孕症,還結紮了,雙重保險。
38:11你只可到這裡,不可越過;你狂傲的浪要到此止住。
我才可憐,
我一個月才兩萬可用,一萬固定開銷,油錢過路費手機費就一萬,一萬吃飯娛樂,給父母兩萬五,其餘都給老婆。房屋掛老婆名。我年薪300多萬。我只留一台賓士,跟200萬保單。其餘都給老婆,所以樓主這樣很好了。

superleon13 wrote:
我才可憐,
我一個月才兩萬可用,一萬固定開銷,油錢過路費手機費就一萬,一萬吃飯娛樂,給父母兩萬五,其餘都給老婆。房屋掛老婆名。我年薪300多萬。我只留一台賓士,跟200萬保單。其餘都給老婆,所以樓主這樣很好了。


兩萬還可憐?那我老婆一個月才給我2000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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