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啦雙方都不讓步 假設今天星巴克賠了那300萬 那可能店長會被Dismissal 而且現在外面Reducing staff那麼兇誰不想保障自己工作 至於那消費者事後提出300萬有點牽強 而且以我的觀點來看300萬是有點多 應該有個合理賠償當事者消費者權益依然要顧但是也不能過於偏差 換個角度想掛了也是300萬 活著也是300萬 覺得這樣有意義嗎?有其他網友提出來說算是投機嗎? 當初沒講清楚 假設今天換其他家產品 我也是只吃了一口 味道怪 我也要300萬X3過於偏差了 偏差了 消費者趁機敲詐
chadyang wrote:如果真的判賠三百萬...那短期內就會常去買他們家飲料..喝之前先打開看看會不會中獎 要中這種樂透 我看比被雷打到還難明明就是作業流程有疏失賠個300萬真是小case要是產品有問題 全面回收下架 我看都不只300萬你沒看到這次毒奶, 隨便一個疏失 下架回收 不只300萬
柿子挑軟的吃怎沒人敢跟三鹿等大陸黑心企業要求天價賠償台灣是無法拿來跟美國比,但總比大陸好多了kimoshi wrote:要是產品有問題 全面回收下架 我看都不只300萬 當然了,有問題放架上也只是佔空間,銷不掉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