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大家好,小弟目前面臨一個人性考驗難題,煩請大家幫幫忙!拜託拜託

各位先進大家好,小弟目前面臨一個難題,煩請大家幫幫忙!

小弟的一位長輩,目前因貪污罪被起訴,他說他被汙點證人指控2001年*月*日在北部某飯店用餐,進行賄絡行為,但是該長輩堅持不承認在現場,他有給我看他在2001年*月*日時在電腦上編輯的檔案,也就是說檔案的編輯日期是該日,且時間分別為早上8點,中午13點,下午18點,也就是說他向我證明該日整天都在中部,並未上北部參與飯局,那為何要跟我證明呢?因為那時我是他的徒弟,常跟在他身邊,但是已經是7-8年前的事,我已不記得他是否那天在中部,所以他希望我幫忙上法庭作證,證明他有不在場證明.

但是,問題來了,我回到家後,覺得不放心,就試著把電腦上時鐘調成2001年*月*日,再將原有檔案(編輯日期2008年12月30日)另存新檔,發現檔案的編輯日期就變成2001年*月*日,我在想如果該長輩已經將檔案改編輯時間,那我不就被利用作偽證,這樣我有法律問題嗎?還是我有什麼方法知道該檔案(word)的真實編輯日期,早日勸他回頭是岸呢?,煩請大家幫幫忙!
文章關鍵字
電腦BIOS時間是可以改的.檔案日期沒有多大效用...

直接拿物證去就好了.
何必要你這個人證?

怎麼會說:"回頭是岸".當然是說"安心上路"
不記得的事情
就說不記得就對了

不過在不記得的狀況下

不知道應該是法官證明當事人在場
還是當事人自行證明不在場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從eventlog去查出系統開機時間:
執行 eventvwr.msc ,打開事件檢視器。
選[系統],按右鍵檢視->篩選,在事件類型下,僅勾選資訊一項,在事件來源列表中,選 eventlog ,按確定。
水云 wrote:
不記得的事情就說不記...(恕刪)


這位大大說得沒錯, 不記得就說不記得, 不要硬撐啊.

做偽證是有罪的, 而且7.8年前的事, 你說你記得, 如果我是法官, 你說你記得才會覺得很奇怪,

不如讓長輩提出他的物證來幫他說話, 法庭之上話不可以亂說, 都有紀錄的...
eventlog 可以清掉..

再說, 要改 file information 可以不用改系統時間也能作到

所以這東西, 沒有公信力

你既然不確定, 就不要亂答應
同上~
真的忘記就說忘記......

我想你也是很為難才上來發問的,但01的大家都說很明白了

講難聽點,就算是親戚長輩,做錯了就是錯了,渾水別亂淌
rocci8570 wrote:
…他有給我看他在2001年*月*日時在電腦上編輯的檔案,也就是說檔案的編輯日期是該日,且時間分別為早上8點,中午13點,下午18點……我已不記得他是否那天在中部...(恕刪)
那你就不能做證「他那天在中部」,只能做證「他有給你看他在2001年*月*日時在電腦上編輯的檔案」。

檔案可以改日期,而且誰都可以編輯。你只要證明你知道的事就好。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