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uko wrote:
因為馬皇帝最近跟日本...(恕刪)
這也能牽扯,
你中毒太深了
e36coupe wrote:
支持保存者之理由不外乎:「建於1937年,至今已有72年,極具歷史及文化價值…」、或又是「在產業文化、交通運輸史上,都有相當特殊的地位」之類的論述…
以上論述理由…對我個人而言說服力顯然是不夠的…...(恕刪)
e36coupe wrote:
支若有一定歷史意義的建築物都有其保存的必要…1936年啟用的松山機場呢?現今的台北車站數十年後能不能套用以上論述?...(恕刪)
e36coupe wrote:
拆除了現有華山車站之建築…就會改變了其對台灣產業文化、交通運輸史上的特殊歷史定位嗎?...(恕刪)
e36coupe wrote:
捫心自問…現在的華山車站建築能讓來者產生什麼樣的歷史與文化體驗?...(恕刪)
e36coupe wrote:
如同先前回應您的…經由各種方式讓後代了解其歷史意義…不必拘於任何形態…
吸引更多人了解其歷史與文化意義…並讓來者可追…使歷史建物之文化精神得以延續…保留建築物的「形」未必對每一種歷史建物都是唯一的處理方式…視情況以個案處理的方式或許更實際也更有道理…...(恕刪)
e36coupe wrote:
另您提到有關我所舉的台北市立圖書館北投分館或南投縣鹿谷鄉內湖森林小學為例…
這兩者不是土地資源再利用的示範嗎?
此兩建築若經良好維護、使用…百年後不也是所謂的歷史古蹟?
且其建築之改建演變經過、建築工法、技術、設計時考量的環保、生態觀念…等等…
不能讓後代考究其建設時的歷史、文化意義或內涵嗎?…...(恕刪)
orioccidental wrote:
這個邏輯一直是你在討論這件事時,一直存在的一個盲點...
討論要不要保存,主要是針對這棟房子、或是地區是否有保存的重要性,無關呼其他再利用的事。確定房子本身的重要性,才有保存的必要,然後才會有討論再利用的事情,(反之,若不重要的房子,就不需要保存。)而確定房子的重要性有多高時,會分等級,越重要的建築,越需要完整的保存,越不重要的,再利用的彈性就越大,不是說保存就一定要不能改變,一切都是先討論出他的重要性,然後才會知道再利用的彈性在哪裡。
因此,當你提出這兩個案例的時候,他們的議題,跟保存一點關係也沒有。
也許他們是不錯的建築設計案,卻不是保存的議題阿~
至於以後是不是所謂的歷史古蹟,還很能說,因為會不會保存到那麼久,還很難說~很多建築會在天災人禍中消失的,所以要好好看到現在有的~
最後~歷史知識的傳遞,「透過影像與文字的再現」,跟「透過都市與建築空間的體驗」,是完完全全兩個不同層級的東西,不要覺得前者可以取代後者,以目前來說,那是不可能的。
...(恕刪)

kempshous wrote:
政府有時不作為會比有...(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