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是不是該歸到第二類組?

烏鴉2636 wrote:
哪一條法律說強吻摸胸有罪????
烏鴉2636 wrote:
非也
如果要把這例子套三角型的例子
所以大大認為強吻摸胸無罪?
那大大的女朋友在哪?
烏鴉2636 wrote:
要不然法律直接明定"強吻摸胸一律判處OOXX....."就好啦,不是嗎??
法官不用動腦?那還要領高薪的法官幹什麼?用電腦判案就好了
waroro wrote:
有很多司法判例......(恕刪)


台灣一路讀法律的法官,必須面臨她所不熟悉領域事務的裁判

畢竟隔行如隔山,想當然會有一堆奇怪不合理的判決

國外有一種學士後法律,那樣的路徑我覺得這樣比較好~
才能培養出能跟社會接軌的法律人



waroro wrote:
所以大大認為強吻摸胸無罪?

顯然你誤會我的意思
請問你
何謂"強吻摸胸"???
為何"強吻摸胸"有罪???

冷靜思考 wrote:
妳的邏輯真的有問題

到底二類組邏輯比較好的這一個命題怎麼來的?
到第二類組邏輯比較好的命題怎麼確定為真的?

(不要跟我說大家都這麼說,如果你要講科學講邏輯,就不可以含混帶過,這是邏輯學基本前提,
概念的確定)
第二類組很多的課程就是邏輯相關的課程... 數學物理程式設計等。

能通過這些課程考核... 就有一定的邏輯能力。

第一類組... 少了這些課程... 很多邏輯差的... 可以避開這些課程... 蒙混當上大法官... 這樣懂嗎?
waroro wrote:
所以大大認為強吻摸胸無罪?
那大大的女朋友在哪?...(恕刪)


這種討論法真是非常沒禮貌!!
閒聊也有基本的禮節吧!!



烏鴉2636 wrote:
為何"強吻摸胸"有罪???

angelliketw wrote:
這種討論法真是非常沒禮貌!!
閒聊也有基本的禮節吧!!
因為烏鴉2636 大大認為強吻摸胸無罪啊...
waroro wrote:
人家二類組... 有那麼多邏輯相關課程... 你們法律人... 到底唸了什麼邏輯類的書?


咦?我沒有在這討論串中說過我就是二類組的嗎?

高中二類組的科目相關的勉強算上物理化學,可沒有什麼邏輯學喔~

大學我念的科系除了一堆OOXX工程,加上很難懂的微積分工程數學,可也沒有什麼邏輯學喔~


樓主您老又念了什麼邏輯學的書呢?幹啥一味地捧邏輯學的場呢?


修正上篇文章裡的某句話:自始至終,只看到個完全不想去了解自己提出來的到底是什麼的非法律人在那邊自吹自擂自大自傲...

一切都只依靠 "想當然耳" 來回應,不過嘴砲而已 & 用上這個:並不能掩蓋什麼...
一般的推理:
法律規定這樣的行為有罪-->他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他有罪。

樓主的邏輯推理是這樣?
認定他有罪-->法律沒有規定他的行為有罪-->他還是有罪?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Shuuta wrote:
咦?我沒有在這討論串中說過我就是二類組的嗎?

高中二類組的科目相關的勉強算上物理化學,可沒有什麼邏輯學喔~
大大不要第一類組假裝二類組...

不是要書本寫邏輯學... 才是邏輯學...

argo12 wrote:
一般的推理:
法律規定這樣的行為有罪-->他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他有罪。

樓主的邏輯推理是這樣?
認定他有罪-->法律沒有規定他的行為有罪-->他還是有罪?
法律規定能完整嗎?
如果能完完整整一字不差... 那真的不用法官了... 電腦資料一蒐詢... 就判出來了... 要法官何用?

強行模胸舌吻... 是太明顯的錯了... 找不出法律辦他... 真的太讓人看不起法律人了。

事實上... 上述有的案子... 二審已判有罪了。

既然能判有罪... 就不是法律問題... 是有的法官邏輯能力太差了... 把有罪推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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