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花奪槍誤殺人 判3年--- XD... 法官的意見有點扯...

caprossi wrote:
我會要求法官跟我演練...(恕刪)


你如果真的這樣說
法官恐怕會依獨立審判與自由心證的大旗
多判你兩年

richard7083 wrote:
另外一種情形不會造成防衛過當...
就是在"搶奪的過程中"兩方"都還沒取得槍械的主控權下"
槍枝走火導致壞人中彈身亡...
那就是正當防衛...

沒錯....
不過...
誰能保証...
對方再次奪槍成功再造成的傷害是多大呢...唉...
好人難當..
手排狂 ..心態,決定一個人的氣度。
ryocha wrote:
很多人都認為『法官沒有社會經驗,唸完法律系考上司法官,什麼都不懂就在那斷人生死』,


所以司法官考試~建議加入~
一般工作經驗N年N從2~5皆可)

這樣子會不會讓司法官的信度跟效度好一點
perfectkiller wrote:
你不覺得三者都出現在...(恕刪)


單就第2點來看

那不能算在已做出定讞判決的法官身上不是嗎???




其他兩項是有看過...
wale wrote:
....請大家看完新...(恕刪)


它奪槍後已經有警告對方 不要過來 也就是說此刻它已經有選擇權 殺對方與不殺對方

既然他選擇 殺了對方 而不是 射腳射手使對方喪失行動能力之類的

那被判刑 也是無可厚非 法官沒判錯阿
biss0220 wrote:
不必講那麼複雜一句 ...(恕刪)


拿槍去搶劫別人,結果被搶的人搶到槍,恐懼之下不小心扣到板機,打死了強盜,被搶劫的人結果要做三年牢,也只好自認倒楣

誰叫他晚上要出來走路被人持槍搶劫?
誰叫他倒楣以前學過奪槍術?
誰叫他奪槍術學得太好,竟然真的把槍奪過來?
誰叫他在強盜撲上來的時候,槍不懂的先扣上安全鎖,然後丟到後面 (誰叫以前教官忘了教這一步)?
誰叫他只學了奪槍術,但是沒有學空手道,所以不敢徒手搏鬥?
誰叫他遇到一個是拿真槍的強盜,而不是拿假槍的?
誰叫他第一次開槍就射的這麼準,直接爆頭?(誰叫他常常玩 CS?)

世界真是美好,特別是台灣更加美好
唉...台灣司法本來就已經沒救了


看看那些法官是哪裡出來的


台大?政大?


不管哪個

都是只會讀書的書呆子

永遠只會理論和出一張嘴
chiang:香腸說不定我比你還多
這種事情還是從根本解決吧
請立法委員修法
把殺人的樣態再更明確細分 像外國一樣,分謀殺 虐殺 姦殺等等 有不同的刑度 限縮法官可以心證的範圍
另外阻却違法及正常防衛也修的合情合理一些 法官再怎麼心證,也不能違法判決
espn8250 wrote:
它奪槍後已經有警告對...(恕刪)


有沒有想過,如果是在警告對方的同時,對方就衝過來呢?在當時的情況下,有多少的時間可以讓他去摘玫瑰花瓣來決定開槍或不開槍?

髮官在看卷宗的時候可能可以邊摘玫瑰花邊決定他是不是防衛過當...
諾基亞西門子 wrote:
所以司法官考試~建議...(恕刪)


不需要,每個法官上任前先送到重刑犯監獄裡面,跟他們生活個一個月,出來就懂得怎麼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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