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十二有人用了! wrote:
小弟不是要抬摃、只是就事論事,(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是交通部的行政命令,它有經立法院三讀立法嗎?

所以它不是法規!只是論此點而已。

我也不想和你抬摃…


行政程序法 第 四 章 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
第 150 條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
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
立法精神。



交通部 令
中華民國97年4月7日
交路字第0970085022號

訂定「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附「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部長 蔡 堆
 
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53 條  
各級交通主管機關應依實際需求,邀集相關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當地運
輸營運者及該管社政主管機關共同研商,於運輸營運者所服務之路線、航
線或區域內,規劃適當路線、航線、班次、客車(機船)廂(艙),提供
無障礙運輸服務。
大眾運輸工具應依前項研商結果,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
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
前項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項目、設置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法規命令制定後,必須送交立法院備查。立法院須在一個月內檢查此法規命令是否違法或違憲,否則即算通過。

您真是法律高手連這細微的法條都如數家珍
日後有相關問題可以請教您指導嗎........

有些人就很皮,硬是要凹法律漏洞真是道德觀念被拿去填海了是嗎?
還是要等老了沒人肯讓座在來那邊飆........真是自我感覺良好的族群

e36coupe wrote:

我也不想和你抬摃…...(恕刪)


你碼幫幫忙

法令的規範對象是誰都搞不清楚...跟之前號稱法律人的仁兄有得比...
RFJean wrote:
你碼幫幫忙法令的規範...(恕刪)

你才幫幫忙…先搞清楚別人在說什麼再來回應…
我個人只愛坐沒寫博愛座的
搭捷運也是站著多,就算有空位也是
有需要幫助當然讓位了

e36coupe wrote:
所以我在80樓才說:沒有訂立罰則而已

同時也提到了:對於可說是大部份人都認同的普世價值…還得拿個棒子叫你該怎麼做…你不配合棒子就打下去時你


連規範的對象都弄錯了,還來罰則之說...
m0204 wrote:
不管是公車的博愛座還...(恕刪)

讓座是種美德~~
因為常在外面跑....有次我在花蓮要回台北~~一上車..就看到一個婦人抱著小孩坐在我劃好位子上..
我也沒提醒他..自己到走道乖乖站好.....
還有一次要去台南坐台鐵...也是看到老先生坐在我的位置上...
也是閃到旁邊站....
一路都是三到四小時的車程.

此外我家太座跟我有時坐捷運去逛街~
懷孕至今從來沒有遇到過有人讓位給他坐過的
文湖線在"通勤時"更不可能~我家太座坐文湖線轉板南通勤
我只能怪文湖的車箱太小人太多....
不過板南也是沒遇過人讓座過...
沒辦法"通勤尖峰時期"啦~~~~

唉~~
你跟他說外觀 他跟你說性能 你跟他說性能 他跟你說發展 你跟他說發展 他跟你說外觀.....就輪迴呀

e36coupe wrote:
你才幫幫忙…先搞清楚別人在說什麼再來回應…


你貼的是規範運輸業者,人家在討論的是使用的大眾,是你搞不清楚在討論什麼吧...
RFJean wrote:
你貼的是規範運輸業者...(恕刪)

先搞清楚別人想表達的是什麼再來回應吧…
80樓說的應該很清楚了…
博愛座的設置是有特別的目的與法律的規範的…和一般乘客的座位不一樣…這個位子主要是優先提供給特定的人使用…並沒人說一般乘客必須讓座否則就是違法…懂了嗎?

e36coupe wrote:
博愛座的設置是有特別的目的與法律的規範的…和一般乘客的


你貼的法規根本不是規範乘客的,貼得莫名其妙,這樣你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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