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飯 wrote:
我之前就發過了
1是量刑問題,這點我管不著
2是法條問題,請修法
問題是這次司法院未經修法,自己達成決議,當然要批
這次的問題只有上面兩點,問題是一堆人把焦點放在引用法條錯誤
2010-09-08 13:45 by sestolk
蘋果飯 wrote:
新聞的標題什麼時候能看了?
司法院發布的標題你到底查過了沒?
若行為人對七歲以上未滿十四歲的被害人非合意而為性交,或被害人係未滿七歲者,行為人均應論以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加重違反意願性交罪」...(恕刪)
新聞不能看, 你去找NCC, 我沒有查證司法院發布的標題, 是我的疏忽, 我也說你指正我很樂意接受, 但是麻煩有禮貌點.
你查了, 那七歲的界定你要不要解釋一下?
只會反對是怎樣! 這麼厲害出點主意幫幫受害者~
只會潑冷水講法條, 別人在努力保障小朋友的權益你在幹嘛?
學識這麼豐富, 出來自願幫受害者辯護呀! 今天受害者有請律師, 會只判三年?!
你也知道庭議內容很好呀, 丙說可以用, 其他說法當然也可以用呀!
誰跟你說就不能引用221或者222條, 還是你也要盧什麼沒有反抗就是同意?
七歲以上直接視為無行為能力有何不可? 一定要明文規定? 依判例不行嗎? 引用其他法律不行?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蘋果飯 wrote:
我之前就發過了
1是量刑問題,這點我管不著
2是法條問題,請修法
問題是這次司法院未經修法,自己達成決議,當然要批
這次的問題只有上面兩點,問題是一堆人把焦點放在引用法條錯誤
之前推潔西卡法案不知道你有沒有參加~
我確實是沒注意到高院的決議是全部引用222, 這個是有爭議,
所以這也表示還要繼續努力, 恐龍法官是一定要解職的, 法要修, 退場機制要辦.
我是誠心的希望你不要只會潑冷水唱反調, 推動這個能得到什麼好處? 還不就只是希望社會更安定.
如果你學識豐富見解獨到, 相信你的一份力可以讓大家更容易達到正確目標.
我發這篇文, 主要目的倒是不要辯論法條, 只是想說: 民主社會, 民眾發聲是正確的, 誰說沒效果~
當然結果不夠好, 只能說這些法官也是很奸詐, 用這招打壓民怨, 轉移注意,
這時候就更需要你麼明理的朋友, 引導大家繼續努力~ 加油啦!
(不過不管再怎樣, 先讓當前的案子可以上訴重判, 總算是讓受害者家屬有個安慰, 不然新聞一直報是二度傷害)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