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連署有用] 最高法院刑庭決議性侵7歲以下幼童最低判7年

+1

蘋果飯 wrote:
我之前就發過了
1是量刑問題,這點我管不著

2是法條問題,請修法
問題是這次司法院未經修法,自己達成決議,當然要批


這次的問題只有上面兩點,問題是一堆人把焦點放在引用法條錯誤
2010-09-08 13:45 by sestolk
sestolk wrote:
有證據嗎?...(恕刪)


在6歲女童新聞鬧很大的當下,做7歲以下適用222的解釋...
受輿論影響是相當合理的推論
sestolk wrote:
沒有就心虛一點, 寫信去跟法學素養高的人請教, 再來發表.

原來你文章都看一半的?
我法學素養沒有庭長高
但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就寫在評議文內,也就是你口中法學素養高的庭長的言論

這樣還看不懂,我也很無奈
蘋果飯 wrote:
若行為人對七歲以上未滿十四歲的被害人非合意而為性交,或被害人係未滿七歲者,行為人均應論以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加重違反意願性交罪

蘋果飯 wrote:
這次的問題只有上面兩點,問題是一堆人把焦點放在引用法條錯誤


這次的決議
不過就是把與未滿七歲性交強制認定為「非合意」,我覺得這很合理啊

之後要修法補充敘述那當然可以做,這樣的判例有任何不適當之處嗎?保護連認知都沒有的七歲以下被害人有爭議嗎?


強制要從「沒有認知」的被害人處得知是否「非合意」,這才是問題所在吧

問一百個路人九十九個人都會覺得這是不需要確認的事…
蘋果飯 wrote:
新聞的標題什麼時候能看了?
司法院發布的標題你到底查過了沒?
若行為人對七歲以上未滿十四歲的被害人非合意而為性交,或被害人係未滿七歲者,行為人均應論以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加重違反意願性交罪」...(恕刪)


新聞不能看, 你去找NCC, 我沒有查證司法院發布的標題, 是我的疏忽, 我也說你指正我很樂意接受, 但是麻煩有禮貌點.

你查了, 那七歲的界定你要不要解釋一下?
只會反對是怎樣! 這麼厲害出點主意幫幫受害者~
只會潑冷水講法條, 別人在努力保障小朋友的權益你在幹嘛?

學識這麼豐富, 出來自願幫受害者辯護呀! 今天受害者有請律師, 會只判三年?!

你也知道庭議內容很好呀, 丙說可以用, 其他說法當然也可以用呀!
誰跟你說就不能引用221或者222條, 還是你也要盧什麼沒有反抗就是同意?
七歲以上直接視為無行為能力有何不可? 一定要明文規定? 依判例不行嗎? 引用其他法律不行?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shyeh wrote:
哈哈,這次不就是因為大家對法院法官們「不專業」才出來砲的嗎.
怎麼他們乖乖聽話照辦後,就變成很專業了?...(恕刪)
法官有沒有違反專業,其實通常只有對法律有一定研究的人才看得出來。一般民眾,通常是以結論是否符合感情來決定接不接受,不見得有能力去評斷法官是否誤用法條。

好比醫師的診斷是否有誤,一般民眾哪裡有能力判斷呢?但找個學醫的,就看得出來診斷有沒有問題。可能同一個病,一個庸醫開的藥快速見效,民眾就認為是好醫生,卻不知可能有嚴重副作用(短期內看不出來);一個良醫開的藥見效較慢,比較不傷身,卻被民眾認為「不適任」。這樣妥當嗎?
Deray Xu wrote:
七歲以上直接視為無行為能力有何不可? 一定要明文規定? 依判例不行嗎? 引用其他法律不行?

就是不行阿,不然你以為我在幹什麼?
刑法去引民法做不利被害人的類推適用,就是標標準準的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假如事情發生在你身邊....
(現在被改為至少七年.).
判決也確定是七年以上

那你會說這個七年判決其實違背司法嗎
不知道你會不會要求先修法,再來判
還是說去要求大法官釋憲阿
蘋果飯 wrote:
我之前就發過了
1是量刑問題,這點我管不著
2是法條問題,請修法
問題是這次司法院未經修法,自己達成決議,當然要批
這次的問題只有上面兩點,問題是一堆人把焦點放在引用法條錯誤


之前推潔西卡法案不知道你有沒有參加~

我確實是沒注意到高院的決議是全部引用222, 這個是有爭議,
所以這也表示還要繼續努力, 恐龍法官是一定要解職的, 法要修, 退場機制要辦.

我是誠心的希望你不要只會潑冷水唱反調, 推動這個能得到什麼好處? 還不就只是希望社會更安定.
如果你學識豐富見解獨到, 相信你的一份力可以讓大家更容易達到正確目標.

我發這篇文, 主要目的倒是不要辯論法條, 只是想說: 民主社會, 民眾發聲是正確的, 誰說沒效果~
當然結果不夠好, 只能說這些法官也是很奸詐, 用這招打壓民怨, 轉移注意,
這時候就更需要你麼明理的朋友, 引導大家繼續努力~ 加油啦!

(不過不管再怎樣, 先讓當前的案子可以上訴重判, 總算是讓受害者家屬有個安慰, 不然新聞一直報是二度傷害)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shyeh wrote:
哈哈,這次不就是因為大家對法院法官們「不專業」才出來砲的嗎.
怎麼他們乖乖聽話照辦後,就變成很專業了?
如果我們都要相信法官們的「專業」,那這些討論串根本就不該存在。
...(恕刪)

所以你同意法官判決有可能不專業, 可以批吧?

若太不專業的可以叫他滾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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