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小朋友到玩具反斗城,請自求多福

cici5477 wrote:
你貼的更沒有意義,只...(恕刪)

那你快穿外套
Surhoff wrote:
跳跳馬要3歲以上, ...(恕刪)


我想, 家長應該要能判斷有些玩具或是遊樂器材適不適合自己的小孩使用...

比方說: 自己的小孩很愛把東西放嘴巴,那太小太髒的玩具就算是適齡的玩具,也不該給小朋友玩~~


回到跳跳馬, 雖然有多種尺寸, 但是除非令璦真的高人一等, 否則一歲多的小朋友光看身高或腿長就知道不適合了...
如果都要以現場有沒有警語來判斷, 那我相信光是貼滿使用手冊或是MSDS之類的文件, 可能就把所有展場塞滿了...

我相信, 賣場絕對有責任, 但是家長的責任應該更大

此外, 如果店家一開始就對你展現足夠的誠意, 你還會發文譴責此店家嗎?

89樓的想法或許可以讓你再想想你的內心裡到底要的是啥~~~


我的兩個外甥都六個月大~~~前幾周各有一次摔下床的紀錄,放在距離床邊的距離遠近都有。

各位猜猜看他的家長跟平常照顧他們的外婆採取怎樣的作為?

在發現他們在床上會位移的時候我有建議要開始放在有欄杆的嬰兒床,但是通通被否決,原因呢?因為小孩子不習慣嬰兒床。

那基本上我是不想再干涉了,反正到時候萬一怎樣哭天搶地的我一定不參與,反正多講話多被人家嫌的。


家裡有小孩的朋友~~請要多多努力。別人有責任的時候你一定有責任,因為小孩子還沒有保護自己的能力,但是你一定有能力。
雖說父母有責任沒錯
但小孩因賣場設施缺陷受傷是事實
以反斗城不算小的公司來說,只賠3000我也是認為不太有誠意!
姑且不論醫藥費不多,但至少加個0當作精神賠償應該也不算太難看的金額
雖然小孩撞的令人很不捨,但畢竟幸好沒嚴重到完全無法補救的程度
若我是反斗城的立場,大概會主動用個3~5萬外加禮卷,並道歉承諾改善設備了事吧
事情發生了總是要解決,樓主說廠商沒誠意(3000)反斗城認為樓主有敲竹槓的嫌疑(指稱沒誠意)
說白一點還是錢與雙方態度問題,也不用去指責哪一方
畢竟自己若是其中一方都會以最大權益做考量
而砲來砲去也不過是因為自己不是其中一方的當事人罷了!
有一些疑問

一直到2010/7/9都沒什麼問題

2010/7/14 下午,該店的店長電話聯絡我,告知她要親自到我的公司談論賠償的事宜,我一到公司樓下見她拿了一袋玩具及一個內裝3000元的紅包,再加上一張合解書要我簽名,陳店長說,那3000元中,公司負擔1000元,另外2000元是她個人自付的,公司完全不知道(PS.1),但遭到我的回絶,我個人認為,反斗城對於賣場東西的放置不良,造成小朋友的受傷,應該是由反斗城來負責,怎麼公司比店長還來得更沒誠意,況且,3000元對一個受傷到需要縫合的小朋友, 算是什麼樣的誠意, 整個過程中, 我完完全全對店長都很客氣, 從事情發生到目前為止.... 但是....
再來....就是一連串的不聯絡....沒有錯,店長被我回絶後,就再也沒有聯絡過我


店長帶著禮物和紅包來向你賠罪了
你說公司沒店長來的有誠意
難道大統新世紀店店長本人不代表該公司
他的道歉不代表該公司的道歉?
為何你要拒絕?
你認為3000元對一個需要縫合傷口的小朋友不算有誠意
那請問你想要什麼誠意?
在和店長的交談中
你有沒有向店長表達過希望怎麼見識該公司的誠意?

一直到 7/31
我真的受不了了,我直接找大統新世紀,大統新世紀的客服課長說,反斗城說要自己協調,所以他完全不知道他們不聯絡,當下課長也告知,無論如何, 他會要求反斗城在隔日回電


一個分店的客服課長可以「要求」公司
這倒蠻稀奇的
如果是真的表示該課長很有魄力
但是如果是個怕事的課長那他也有可能隨便應付你

2010/8/3 為何跳到8/3 ? 因為在這中間,我完全沒接到任何電話, 所以在8/3 下午5點左右, 我發了Email及去電大統新世紀,課長回覆我,反斗城有回電,我當下立刻反駁,我並未收到任何電話
過了半小時, 反斗城來電了, 我回問店長, 請問她們在星期六何時來電? 她回答我, 是大統新世紀聽錯, 她說她們沒打
當下的我, 真的是火冒三丈, 我直接問店長, 是不是不想解決問題? 店長回了一個很瞎的回答,
她說:"因為我怕打擾到你"
我問:"那麼如果今天我沒打電話給大統, 是不是事情就這麼算了?"
她說:"..........."
我問:"那麼請問,現在事情要如何解決呢?"
她說:"那麼小的小朋友,如果父母親有陪在旁邊, 就不會發生這種事"
我說:"所以你的意思是,這完全是我們父母親的責任,跟你們公司完全無關?"
她說:"..........."
我說:"請你們總公司明天打電話給我"
她說:"沒問題"


7月31日隔天是禮拜日
當然不可能禮拜六回電囉(我想是你打錯)
至於為何公司說沒有而分店客服課長說有
要嘛不是公司知道了卻沒打電話給你
不然就是分店的客服店長唬爛你
也許他根本沒告知總公司要回電給你的事?

2010/8/24 & 9/8 先後進行了二次調解, 反斗城非但堅持只賠償那3000元,居然還說是她們一直很努力要跟我談, 但我不跟她們談, 我氣得說要調所有的通聯記錄出來對, 看都是誰打給誰, 是誰想談誰不想談,真是把我氣個半死


雖然你和該店中間通過許多電話
但是去追究什麼誰打給誰有意義嗎?
既然你沒有一開始就去找消保官和提告
就表示你也不是非要鬧大
但是事情可以拖這麼久都還沒有個下文
最後才說要找傳媒要告他們

拒絕了店長,認為3000元和玩具不算有誠意
我很好奇那怎麼樣才算是有誠意?
男生就算了
女生的臉留下這樣的傷痕.....
看了都覺得心痛!
唉,台灣對於消費者的保障很少。真希望台灣有天也能保障到,像美國一樣喝麥當勞咖啡太燙,也能索賠天價。這樣各賣家就會更有警惕,在安全措施上面做的更仔細。

Surhoff wrote:
最後給那些想去反斗城的家長一些建議
1.如果你的身手不夠矯健,建議還是別帶去的好,萬一受傷,業者會認為家長在旁邊,應該不會受傷
2.如果真的不幸受傷了,就醫時建議就別用健保了,以我為例,業者只願意賠6百多
3.如果他們真的拿出所謂的誠意,也就是3千元的話,就趕快收了,免得像我,什麼都沒有,連保險也還沒拿到,還有得玩呢

如有最新發展, 會再更新
也希望對這部份有瞭解法律的朋友, 能提供我一些建議, 以我們這種小市民, 真的難敵大公司

PS. 請問有人在上面的相片中, 有看到任何警告牌嗎?


幾點:

尖銳物的周圍應要裝上防撞的軟膠保護以避免受傷。

展示物用繩子綁起是錯誤的!!!那繩子有可能造成小朋友意外勒死!!!!!

家長必須負部分責任,的確應該要專心照顧小朋友。

各有疏失
不過玩具反斗城的疏失是站不住腳的
jscola wrote:
在這年頭意外發生都要...(恕刪)


請問我在協調會上要求我太太請假的薪資損失, 以及購買小朋友除疤等等的藥品
總共2.5萬, 算是要他們很大的誠意嗎?

我不知這算是開了多大的"誠意" 故意讓它破局?
Surhoff wrote:
不知各位有小朋友的家...(恕刪)

目前這是家長的說法
請玩具反斗城上01來反應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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