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ci5477 wrote:
你貼的更沒有意義,只...(恕刪)
那你快穿外套
Surhoff wrote:
跳跳馬要3歲以上, ...(恕刪)
2010/7/14 下午,該店的店長電話聯絡我,告知她要親自到我的公司談論賠償的事宜,我一到公司樓下見她拿了一袋玩具及一個內裝3000元的紅包,再加上一張合解書要我簽名,陳店長說,那3000元中,公司負擔1000元,另外2000元是她個人自付的,公司完全不知道(PS.1),但遭到我的回絶,我個人認為,反斗城對於賣場東西的放置不良,造成小朋友的受傷,應該是由反斗城來負責,怎麼公司比店長還來得更沒誠意,況且,3000元對一個受傷到需要縫合的小朋友, 算是什麼樣的誠意, 整個過程中, 我完完全全對店長都很客氣, 從事情發生到目前為止.... 但是....
再來....就是一連串的不聯絡....沒有錯,店長被我回絶後,就再也沒有聯絡過我
一直到 7/31
我真的受不了了,我直接找大統新世紀,大統新世紀的客服課長說,反斗城說要自己協調,所以他完全不知道他們不聯絡,當下課長也告知,無論如何, 他會要求反斗城在隔日回電
2010/8/3 為何跳到8/3 ? 因為在這中間,我完全沒接到任何電話, 所以在8/3 下午5點左右, 我發了Email及去電大統新世紀,課長回覆我,反斗城有回電,我當下立刻反駁,我並未收到任何電話
過了半小時, 反斗城來電了, 我回問店長, 請問她們在星期六何時來電? 她回答我, 是大統新世紀聽錯, 她說她們沒打
當下的我, 真的是火冒三丈, 我直接問店長, 是不是不想解決問題? 店長回了一個很瞎的回答,
她說:"因為我怕打擾到你"
我問:"那麼如果今天我沒打電話給大統, 是不是事情就這麼算了?"
她說:"..........."
我問:"那麼請問,現在事情要如何解決呢?"
她說:"那麼小的小朋友,如果父母親有陪在旁邊, 就不會發生這種事"
我說:"所以你的意思是,這完全是我們父母親的責任,跟你們公司完全無關?"
她說:"..........."
我說:"請你們總公司明天打電話給我"
她說:"沒問題"
2010/8/24 & 9/8 先後進行了二次調解, 反斗城非但堅持只賠償那3000元,居然還說是她們一直很努力要跟我談, 但我不跟她們談, 我氣得說要調所有的通聯記錄出來對, 看都是誰打給誰, 是誰想談誰不想談,真是把我氣個半死
Surhoff wrote:
最後給那些想去反斗城的家長一些建議
1.如果你的身手不夠矯健,建議還是別帶去的好,萬一受傷,業者會認為家長在旁邊,應該不會受傷
2.如果真的不幸受傷了,就醫時建議就別用健保了,以我為例,業者只願意賠6百多
3.如果他們真的拿出所謂的誠意,也就是3千元的話,就趕快收了,免得像我,什麼都沒有,連保險也還沒拿到,還有得玩呢
如有最新發展, 會再更新
也希望對這部份有瞭解法律的朋友, 能提供我一些建議, 以我們這種小市民, 真的難敵大公司
PS. 請問有人在上面的相片中, 有看到任何警告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