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團體....是個什麼樣的組織??

rexjian wrote:
要引就引完整一點吧?...(恕刪)


所以呢??我有說錯嗎???

動保法實施後(就算是被補捉),相比較實施前的開放吃狗,流浪狗變少這是事實

我只針對jasberkut 說法,提出實際數據供比較,吃狗能不能解決流浪狗的問題?

如果我有說錯,請指教,不過我還是不懂你要證明什麼??

是要說新聞資料不可信!!

還是說動保法實施後流浪狗反而變多?

還是只是打打嘴炮?



至於以下言論,如果你是在說我,請你提出我的那一句話有"口誅筆伐"與"吹捧"?
對吃狗肉行為大肆口誅筆伐,卻貼文捧(政府大量捕殺流浪動物)這個現象,這就是偏激動保者的邏輯?









大家都說:認真你就輸了。但是我不在乎輸贏,就算我輸了也沒關係,這樣我可以認真吧!
ian-hsu wrote:

所以呢??我有說錯嗎???

動保法實施後(就算是被補捉),相比較實施前的開放吃狗,流浪狗變少這是事實



你引的網站明明都指出了流浪狗變少是因政府捕殺的數量大增,
所以無法證明「動保法禁止吃狗」和「流浪狗變少」是否有因果關係。

不然我也來問你:
動保法實施至今,
大學畢業生的平均薪資一直停滯不前,
這是否也是事實?
但能證明這2個事實間的因果關係嗎?



ian-hsu wrote:

我只針對jasberkut 說法,提出實際數據供比較,吃狗能不能解決流浪狗的問題?

如果我有說錯,請指教,不過我還是不懂你要證明什麼??

是要說新聞資料不可信!!

引資料還是要對資料

還是說動保法實施後流浪狗反而變多?

還是只是打打嘴炮?



因為你一開始的的資料有問題,
不但資料出處(大紀元 = 法輪功宣傳單位)在網上缺乏公信力(參見:優曇婆羅.....等),
那個動保研討會到底是哪一天舉行也說不清楚,
還是你百分之百贊成只要引用其他網站的資料,po文者完全不用對真實性負責?

其實真正更諷刺的是,
從動保觀點出發宣揚動保法施行後流浪狗變少,
卻無視於政府捕殺數量大增的事實

ian-hsu wrote:


至於以下言論,如果你是在說我,請你提出我的那一句話有"口誅筆伐"與"吹捧"?
對吃狗肉行為大肆口誅筆伐,卻貼文捧(政府大量捕殺流浪動物)這個現象,這就是偏激動保者的邏輯?



這是綜合台端以往的發言

除非你說:酸「不贊成立法禁止吃狗」的言論不算口誅筆伐
rexjian wrote:
你引的網站明明都指出了流浪狗變少是因政府捕殺的數量大增,
所以無法證明「動保法禁止吃狗」和「流浪狗變少」是否有因果關係。

不然我也來問你:
動保法實施至今,
大學畢業生的平均薪資一直停滯不前,
這是否也是事實?
但能證明這2個事實間的因果關係嗎?
(恕刪)


以前還沒禁止吃狗肉時,哪有啥流浪貓狗的問題,(引用自jasberkut)

以上是我一開始的引言對象

提出數據只是證明動保法實施前,可以吃狗的時候,還是有大量流浪狗的問題,這點不知你是否贊同

吃狗能解決流浪狗問題,是引言對象的看法,我是存疑?至於施法後什麼方式讓流浪狗數量變少,不是我的重點

不要在鬼打牆了


rexjian wrote:
因為你一開始的的資料有問題,
不但資料出處(大紀元 = 法輪功宣傳單位)在網上缺乏公信力(參見:優曇婆羅.....等),
那個動保研討會到底是哪一天舉行也說不清楚,
還是你百分之百贊成只要引用其他網站的資料,po文者完全不用對真實性負責?

其實真正更諷刺的是,
從動保觀點出發宣揚動保法施行後流浪狗變少,
卻無視於政府捕殺數量大增的事實

(恕刪)


有數據統計(請自行google)

隨便google都可以找到資料


以上是我說的話,所以一開始我是隨便google,不是我說的要我去找資料真的蠻麻煩的

當然PO文最好能對內容確認,所以後來不是補了兩個比較可參考的網站,那還有問題嗎?
(更何況該找資料的不是我)(原來那是法輪功的網站,謝謝提供參考)


不要在鬼打牆了

我只要找以下資料"動保法實施前,可以吃狗的時候,還是有大量流浪狗的問題"

至少你說的補殺不在我討論範圍,怎麼會說我無視


rexjian wrote:
這是綜合台端以往的發言

除非你說:酸「不贊成立法禁止吃狗」的言論不算口誅筆伐
(恕刪)


我還以為是本棟樓的發言,原來是綜合以往,好吧!要牽拖這麼遠也行

我還真的忘了以前說過什麼話,讓你幫我冠上"偏激動保者"

我可以參考一下你的綜合資料嗎?

讓別人看看我是一個什麼樣的偏激動保者
大家都說:認真你就輸了。但是我不在乎輸贏,就算我輸了也沒關係,這樣我可以認真吧!
沒聲音了

果然是閒聊與趣味

打打嘴炮真趣味
大家都說:認真你就輸了。但是我不在乎輸贏,就算我輸了也沒關係,這樣我可以認真吧!

rexjian wrote:
你引的網站明明都指出...(恕刪)


你資料整理好了沒

都已經好幾天了
大家都說:認真你就輸了。但是我不在乎輸贏,就算我輸了也沒關係,這樣我可以認真吧!
由判決之心證來看
此法官應是動保人士

法官強調,動物保護法立法目的在於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規定棄養的動物,得逕行沒入,主管機關對於遭人棄養的野狗,當視能否具體掌握野狗的動態及捕捉的可能性,因野狗流動性大,難以捕捉,若未能捕捉沒入野狗,也難遽此認定人民權利遭侵害,因此駁回本案。(新聞標題:閃野狗撞死 提國賠被駁回)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如果有人發這種標題,肯定被砲到體無完膚回家找媽媽吃奶
桔次郎 wrote:
對於您的文,我再第二...(恕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