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倒是認為,撿到錢就應該收取報酬,掉錢的人也應該立刻繳錢

天化 wrote:
唉很多人看也沒看內文...(恕刪)


你的意思就是要失主心甘情願認命的把3成報酬掏出來就對了

這就是你要提倡的理念

樓上有些人說人性

又有多少人對人性瞭解多少

如果有人覺得人性是惡那它就是惡

認為它是善那它就是善

這都是個人的選擇

就撿到遺失物的例子來講

想私吞的人你就明講說我會吞掉

不要老拿人性這2個字來當藉口合理化你的行為

照這樣講那些拾金不昧的人

他們就不是人嘍?

jefkkk wrote:
如果你小孩走丟,被我...(恕刪)


J大您其實講對了,您如果可以尋回某個家庭走失的兒女

對方願意付的代價一定遠遠大於一期樂透(就算要他們欠債三代也沒問題)

轉眼就10年了

jefkkk wrote:
如果你小孩走丟,被我...(恕刪)

這樣跟撿到黃金獵犬要求三成有什麼不一樣
那下次你迷路走失的時候
請別隨便問路
不然對方會跟你要三成喔

Morkel wrote:
你的意思就是要失主心...(恕刪)


沒錯,建立這樣的概念,有點類似保險,你以後頂多掉三成的錢

不如拿回七成

至於成數可以調低點,侵佔罪的罰則可以調高點

例如,10%獎金確定,侵占被發現罰五倍或是抓去關等等....

這樣兩者並行,願意拿10%合法獎金的人們會增加,怕挨告的人會寧可還錢當好人

而且應該把這件事情當作是好人好事的應有報酬,這樣大家才會有建立習慣

你撿他的,他有天會撿你的,互相幫忙,以後掉東西也不怕整個不見,多好!
轉眼就10年了

天化 wrote:
沒錯,建立這樣的概念...(恕刪)


樓主...你的意見我不予置評

你有你個人的想法

但對我來說這個方法

真的只會助長社會功利主義盛行

這樣的社會風氣不是我想樂見的

想到以後人與人相處都要秤金論兩

以後生活社會上的人壓力真的會越來越大
果然,歹年冬,搞梟郎......不然,訂個法律說你東西遺失了,所有權就讓給撿拾者,怎麼樣?

往後在路上遇到需要幫助的人要幫忙前先談好價錢在來幫忙,以後消防隊來滅火也先好價錢再來滅火否則衝入火場是會死人的,以後救護車戴病患也要談好價錢要不然飆車會發生車禍的,如果凡事都要報酬難道眼中都是錢,那以後老師教學只教一次,發問第二次多收費用。

天化 wrote:
100%違法的錢和30%合法的錢
當然是選30%合法
就算是5%合法也ok
只要有人吃這套,尋回機率就會大增!!


聽您在唱歌,酒駕如此嚴苛不也很多人在酒駕,會貪的人還是會貪。
如果這社會變成功利世界 沒錢的就等死吧 為什麼這事會被刊成一版頭條 樓主你到底有沒想過
這會是好人好事? 好人好事是不求回報的 不是揀到錢變相跟人要錢還覺得很應該 不給置留權 變相勒索勒
頭腦清醒吧! 以後掉錢的人活該 即使是當面看到 不管是同事朋友親戚路人 揀到錢馬上送去警察局 再來索討再來賺好人好事 人家還要感謝




你只是不認識那些怕被抓所以收斂少喝酒的人而已

批評總是比提出建設容易
轉眼就10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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