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化 wrote:唉很多人看也沒看內文...(恕刪) 你的意思就是要失主心甘情願認命的把3成報酬掏出來就對了這就是你要提倡的理念樓上有些人說人性又有多少人對人性瞭解多少如果有人覺得人性是惡那它就是惡認為它是善那它就是善這都是個人的選擇就撿到遺失物的例子來講想私吞的人你就明講說我會吞掉不要老拿人性這2個字來當藉口合理化你的行為照這樣講那些拾金不昧的人他們就不是人嘍?
Morkel wrote:你的意思就是要失主心...(恕刪) 沒錯,建立這樣的概念,有點類似保險,你以後頂多掉三成的錢不如拿回七成至於成數可以調低點,侵佔罪的罰則可以調高點例如,10%獎金確定,侵占被發現罰五倍或是抓去關等等....這樣兩者並行,願意拿10%合法獎金的人們會增加,怕挨告的人會寧可還錢當好人而且應該把這件事情當作是好人好事的應有報酬,這樣大家才會有建立習慣你撿他的,他有天會撿你的,互相幫忙,以後掉東西也不怕整個不見,多好!
天化 wrote:沒錯,建立這樣的概念...(恕刪) 樓主...你的意見我不予置評你有你個人的想法但對我來說這個方法真的只會助長社會功利主義盛行這樣的社會風氣不是我想樂見的想到以後人與人相處都要秤金論兩以後生活社會上的人壓力真的會越來越大
往後在路上遇到需要幫助的人要幫忙前先談好價錢在來幫忙,以後消防隊來滅火也先好價錢再來滅火否則衝入火場是會死人的,以後救護車戴病患也要談好價錢要不然飆車會發生車禍的,如果凡事都要報酬難道眼中都是錢,那以後老師教學只教一次,發問第二次多收費用。
如果這社會變成功利世界 沒錢的就等死吧 為什麼這事會被刊成一版頭條 樓主你到底有沒想過這會是好人好事? 好人好事是不求回報的 不是揀到錢變相跟人要錢還覺得很應該 不給置留權 變相勒索勒頭腦清醒吧! 以後掉錢的人活該 即使是當面看到 不管是同事朋友親戚路人 揀到錢馬上送去警察局 再來索討再來賺好人好事 人家還要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