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低公肖委 wrote:
1. 有何證明,那個包裹是司機拆的?? (追加,或者是誰破壞偷走的,你說餅乾被拆封拿光,剩下一點點)
2. 你若無證據是司機拆封的,又有何立場,要司機or公司捐錢??
3. 你自己的錯呢?? 那你是不是要捐一萬到家扶中心,因為是你自己造成的錯誤,先捐出來給大家看吧
4. 客運業者有義務要幫乘客保管物品?? 若是今天被其他乘客撿走,也要賴在客運業者身上?? 因為客運沒保管好
5. 那包物品值多少?? 幾百幾千元,一萬元和解金的金額,是如何算出來的
6. 箱子裡的物品是什麼?? 證據呢?? 如果今天箱子裡裝的是大便,卻騙業者裝的是金條,對方也要照單全收??
我看樓主可能不太認同"逆低公肖委"的內容,但事實上,縱然"逆低公肖委"的砲火猛烈,但其所舉出的質疑卻是很實際的。若樓主真的要走所謂的"最後一步",而國光客運也配合的話,就法律的層面來講,於民事法庭上,"逆低公肖委"所舉出的質疑,我相信也是法官會問樓主的問題。若樓主無法就這些質疑提出直接且有效的證據與交代,我想,結果恐讓樓主的情感又會再一次受到傷害。
我也經常搭國道客運班車,就我所知,並不是每位駕駛員必需檢查車上是否有乘客遺留的物品,每家客運公司的要求也不盡相同。譬如,車到台北西站之後,駕駛員只要車停妥,趕緊去休息,後續車上的清潔,會有專責的人員在處理。換言之,若該班車回南投之後,也有可能直接交由當地調度站的專責人員來整理車廂的。有時班車到外站,可能連整理的時間都沒有,會馬上接著下一趟班車的任務呢!
那麼,負責整理車廂的人員,有沒有可能就拿一個大垃圾袋,直接將非屬於車內的物品直接當成垃圾丟掉,那有沒有可能因為和其他垃圾混過了之後而造成毀損呢?那有沒有可能清潔人員因司機的詢問而在印象中從成堆的垃圾或遺失物中把它翻找出來然後交還給您呢?那在這樣的情況下,東西毀損是不是正常的呢?
我自己就忘了把手機、名產、甚至小朋友的書包帶下車。我發現之後,是馬上於第一時間與站務人員聯繫,而幾次的疏忽都有獲得完美的結果。有一次小朋友的手機還是國光客運的站務人員主動打電話來告訴我的,我那神經大條的小朋友才知道他手機已經躺在台北西站的遺失物招領中心了。
我要說的是,樓主這樣的要求會不會讓以後駕駛員只要在接獲乘客是否有尋獲遺失物時,一律回答"沒看到",來得省事、事省呢?
當然,因客運業乃服務業,而說國光在此事件上仍有進步的空間,我也沒甚麼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