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官殉職慰問金 判父母不能分~

rexjian wrote:
那如果遺孀拿到錢後迅...(恕刪)


請問您是古少校的親友嗎?

tt7662001 #62 wrote:
但是從古少校認識太太到結婚的這十年間

從來沒有什麼人見過她...(恕刪)


我想,我的國文造詣是正常的.
上面這段話我想破頭了只能有兩個解讀:
一個,是古少校從認識太太到結婚共十年.
一個,是古少校從認識太太到殉職時(或是現在)已經有十年了
我個人比較傾向上面的第一種解讀,就是認識到結婚花了十年的時間.總不可能是古少校私訂終身沒邀請家人或是這些古少校的好朋友參加婚禮吧?

所以,您說的
rexjian #86 wrote:
結婚到10年才有小孩,
若非不孕或懷孕困難,
就是夫妻至少其中一方不想生。

男方有穩定工作又是家中獨子,
妳認為前9年誰不想有小孩的可能性較大?...(恕刪)

我覺得有問題.

古少校殉職時是上尉,一個空軍飛官,正常情況下,畢業後幾年可以升到上尉?如果如您所說的他結婚十年了,請問十年前他應該是什麼階級?那時候會結婚嗎?即使結婚了會在那時有生小孩的打算嗎?除非您是親友了解狀況,不然您從那一句做出來的推論,我覺得您的這種講法是有問題的......

jiunyiu wrote:
請問您是古少校的親友...(恕刪)


我可能跟古先生無緣
昨晚都沒夢到什麼...

JessieC wrote:
如果視遺孤為拖油瓶,講句比較狠的三個月還能拿掉~我要說什麼你應該清楚


前面已有網友指出了:
即使遭性侵致孕者都有可能選擇把小孩生下來。
更不用說虐待、忽視自己親生骨肉的案例多不勝數。
僅憑女方是否保留小孩,
未必就足以證明她仍深愛小孩及其生父。

即使退一步講假設當下仍愛著亡夫,
轉身不到1~2年就另結新歡者同樣多不勝數。

晚年喪子的痛幾乎是無法彌補的,
青年喪偶則輕易就能找到情感上的替代,
所以為何古人說「人盡夫也」,
其道理相通。

JessieC wrote:

古家人有沒有權參與孩子的成長,那也只有母親也全力決定
如果她不願意其他人也不能說什麼
而如果她不願意,那事實也真的就是"古家人沒參與小孩的成長"和被迫或自願無關



妳是說當母親的有絕對權力強制剝奪小孩和自己親生祖父母的互動相處就是了吧?
這樣妳還好意思說她深愛亡夫喔?
丈夫若死後有靈知道自己的父母想見孫兒一面都不可得,
會怎麼想?

JessieC wrote:

對了..如果是不孕好不容易有的呢?你的看法會改變嗎??假設這個沒意義吧?畢竟我們也不可能知道真相

小孩從母姓也不是什麼新鮮事了~不用這麼大驚小怪,...(恕刪)


小孩從母姓當然不是新鮮事,
只是如果是不孕多年好不容易有小孩,
女方又真的深愛其亡夫,
正常來說是會讓小孩跟亡夫姓留他一個血脈吧?
畢竟女人再嫁再生都還有機會,
死人可是啥機會都沒了。

當丈夫一沒連小孩都不用丈夫的姓,
那只表示她急著切割和夫家的關係,
不過不包括錢就是了。

jiunyiu wrote:
請問您是古少校的親友嗎?



不好意思,
我完全不認識古飛官和他任何一位家人親友,
那請問您是他遺孀的親友嗎?

jiunyiu wrote:

我想,我的國文造詣是正常的.
上面這段話我想破頭了只能有兩個解讀:
一個,是古少校從認識太太到結婚共十年.
一個,是古少校從認識太太到殉職時(或是現在)已經有十年了
我個人比較傾向上面的第一種解讀,就是認識到結婚花了十年的時間.總不可能是古少校私訂終身沒邀請家人或是這些古少校的好朋友參加婚禮吧?

...(恕刪)


關於這一點我承認是我誤解文意,
認識10年非結婚10年。

不過看到這則2年前的新聞,
古飛官的父母看來過得比媳婦還不好吧?

殉職飛官古智賓父走不出喪子痛 怪媳拿走撫卹金不往來

去年10月殉職的飛官古智賓的父母親,現在還住在台北外雙溪的簡陋房子裡,喪子的傷痛至今無法平復,在生活上,也只能靠女兒一個人賺錢。古智賓的父親古萬濬指控國防部不把他兒子的遺體全部打撈上來,甚至給了撫恤金後,就對他們不聞不問,也怪媳婦帶走2千多萬的撫卹金後,就不再跟公婆連絡,說著說著,他忍不住掉下了淚。




rexjian wrote:
前面已有網友指出了:...(恕刪)

如果婆家對媳婦不好,丈夫又死了
跟丈夫姓只會讓婆家以後有藉口可以"哥哥迪"
難道孩子跟自己姓就等於不愛住丈夫了......?
你孩子是跟你姓的,你不愛你老婆嗎???

rexjian wrote:
即使遭性侵致孕者都有可能選擇把小孩生下來。
更不用說虐待、忽視自己親生骨肉的案例多不勝數。
僅憑女方是否保留小孩,
未必就足以證明她仍深愛小孩及其生父。:...(恕刪)


這位大大 妳如果這麼愛亂假設
在我認為只是幫到忙
只會讓 古爸爸 八媽媽更得不到同情的

JessieC wrote:
如果婆家對媳婦不好,丈夫又死了
跟丈夫姓只會讓婆家以後有藉口可以"哥哥迪"
,...(恕刪)


為什麼妳一直死咬婆家對媳婦不好、
而不是媳婦不屑跟二老往來呢?
請問妳的推測根據為何?

JessieC wrote:
如果婆家對媳婦不好,丈夫又死了
跟丈夫姓只會讓婆家以後有藉口可以"哥哥迪"
難道孩子跟自己姓就等於不愛住丈夫了......?
你孩子是跟你姓的,你不愛你老婆嗎???


一般而言,這種情況之下
正常都會選擇讓小孩從夫姓吧...
夫家單傳,有沒後了
況且從夫姓,更是對丈夫愛的一種昇華,讓他無後顧之憂
不是嗎?

rexjian wrote:
為什麼妳一直死咬婆家...(恕刪)

我是假設,只是想說事出必有因~她有理由可以讓孩子跟自己姓不用向其他人交代
因為孩子是她選擇生下的!而孩子也是古先生的骨肉,所以拿亡夫的遺產來養孩子也合情合理

再說新聞內說的
"她拿了將近2000萬,我們拿不到200萬"
這也不是事實~就前面的回文看來老人家拿的比古妻還多不是嗎???
JessieC wrote:
如果視遺孤為拖油瓶,講句比較狠的三個月還能拿掉~...(恕刪)
不針對個案,只分析法律。

根據民法的規定,胎兒關於其利益的保護,視為既已出生。也就是說,胎兒是有繼承權的。但如果這胎兒最後沒有平安出生,就會視為沒有這個繼承人。

因此,假設某男子過世,有胎兒、沒有其他小孩的情況下,其遺產的歸屬為:

(1) 胎兒最後平安出生,胎兒為第一順位繼承人。遺產由妻(未亡人)與胎兒平分。
(2) 胎兒死產(不管什麼原因),則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遺產由妻(未亡人)與死者的父母(第二順位繼承人)分。

如果妻想要掌控所有遺產,不讓死者的父母分,一定要把孩子生下來。這跟愛不愛亡夫或愛不愛孩子都無關。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