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主管我可以告他吧?


嘴砲郎 wrote:
你有需要得話可以PM...(恕刪)

你是指一起用那個小禮物、還是幫忙控告?

Sharon.C wrote:
晚上我回家一開包裝,他竟然送我一盒保險套,真是有夠噁心的男人...
真是太不爽了,這種我可以告他嗎?



請參考:

行政院勞委會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


  電話:0800-38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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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on.C wrote:
今天在公司,有件事讓我超不爽的,以下為對話內容。


從對話看來 應該還不構成性騷吧,

可能他講話的態度或表情讓你覺得不蘇胡吧

禮物是蠻怪的.


PS. 照片很優
天 天 開 心 !

Sharon.C wrote:
今天在公司,有件事讓...(恕刪)


下次記得帶錄音筆
然後問主管:上次您怎麼送我保險套
他一定會回:.........
這樣他就間接承認他有送你

這種告民事侵權行為,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宋太宗訓示公務員:「爾俸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瀟湘夜雨^^ wrote:
這種告民事侵權行為,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又在瞎扯...你要請求精神賠償要有精神相關的醫生就診證明..不是你說什麼就是什麼.

樓主要注意保養啊

看你頭髮挺稀疏的
應該快拉警報了...

Sharon.C wrote:
今天在公司,有件事讓...(恕刪)


還好他沒說

以後留著我跟你一起用....

那可會賠不少錢

瀟湘夜雨^^ wrote:
這種告民事侵權行為,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皮很丘 wrote:
又在瞎扯...你要請求精神賠償要有精神相關的醫生就診證明..不是你說什麼就是什麼


嚴格來講,其意思應該是指慰撫金,也就是"非財產上損害亦得請求相當金額之賠償"
而一般而言精神上損害是其中的一個因素之一..

而慰撫金必須要法有明文才可以要,若沒,則不許...
反之,若可以請求慰撫金,則一定需要"就醫紀錄"這類東西嗎?
答案基本上是否定的..
例如一般車禍依184.193.195請求損賠時,向法院請求慰撫金,法院絕對不會要求你一定要提出"精神相關的醫生就診證明"才可以
一般情況是原告先提一個金額,法院在該範圍內依個案去決定慰撫金的金額

就"性騷擾"而言,只要能令法院認定屬於是性騷擾行為,一般而言就可以要慰撫金了,只不過能要多少尚屬未知數(例如你要10萬,法院只准5萬),但一定是可以拿到的
而其請求權基礎則在民法184和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

無敵娘娘槍 wrote:
嚴格來講,其意思應該...(恕刪)


我也很想知道後續,希望樓主可以繼續更新。

雨宮瑩 wrote:
我也很想知道後續,希...(恕刪)

搶100
不過想問一下樓主,保險套的下場怎麼樣了
我上星期又自己買了一盒
chiang:加減點一下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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