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pire.C wrote:
...(恕刪)


議事堂一堆人去投訴過了

在投訴之前 也有人寄信給板務

不過都是一去不回 找板主也是回請跟該副板溝通

所以才會引發此次動亂

我覺得現任板主不太適合當板主說

話說場外人來01可能會被告到脫褲子

動不動就"懂嗎屁孩" "一看就知道你中二病很嚴重"

更甚的還有集體人身攻擊 還寄私信過去繼續罵

別人提醒他會有法律責任 還會嗆"要告快點 怕你不敢"

rag4122145 wrote:
話說場外人來01可能會被告到脫褲子

動不動就"懂嗎屁孩" "一看就知道你中二病很嚴重"

更甚的還有集體人身攻擊 還寄私信過去繼續罵

別人提醒他會有法律責任 還會嗆"要告快點 怕你不敢"
...(恕刪)

記得訴訟最嚴重的就是巴哈呀........也許是那邊小孩子比較多...比較喜歡逞口舌之能吧!!! 又閒閒沒事幹可以常跑法院...
反正告人又不用花錢.....甚至還可以賺錢哩.....依事實提告也沒有誣告之問題...如果你閒閒沒事幹.....何樂而不為???

另外寄私信罵比公開罵好多了 至少避掉了公然侮辱..

rag4122145 wrote:
議事堂一堆人去投訴過了

在投訴之前 也有人寄信給板務

不過都是一去不回 找板主也是回請跟該副板溝通

所以才會引發此次動亂

我覺得現任板主不太適合當板主說

話說場外人來01可能會被告到脫褲子

動不動就"懂嗎屁孩" "一看就知道你中二病很嚴重"

更甚的還有集體人身攻擊 還寄私信過去繼續罵

別人提醒他會有法律責任 還會嗆"要告快點 怕你不敢"


流程

檢舉板主

與板主溝通,溝通無效或無回應,送議事堂!

檢舉副板主

與該副板主溝通,溝通無效或無回應,與板主溝通,溝通無效或無回應,送議事堂!

基本上,溝通無效可憑信件內容認定有無共識,若無共識即可送議事堂!

而無回應則需由寄信日起7日後無回應,方可視為板主無溝通意願,即可送議事堂!

一堆人去投訴過了很威嗎?沒有這些程序議事堂根本不受理!

就像你去法院要告人,去按鈴但沒寫狀紙會有人理你嗎?
做人不要太認真,認真不會有好事的,尤其在這裡可以證明。

可口奶酥 wrote:
流程檢舉板主與板主溝...(恕刪)


這招就是個拖字訣,
要溝通多久不理會才算溝通過,
溝通過只要板務不理會,並且跟你拖時間,
進入議事堂程序基本上都是不了了之,
如果判決,就是自由心證,
不然怎麼被稱為沒有用

瀟湘夜雨薄東飲 wrote:
這招就是個拖字訣,
要溝通多久不理會才算溝通過,
溝通過只要板務不理會,並且跟你拖時間,
進入議事堂程序基本上都是不了了之,
如果判決,就是自由心證,
不然怎麼被稱為沒有用


判決並非自由心證,而是要比拼人脈,

當投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同意板主失職)

就一定會有處分公告出來,至於判多重,就是A車的自由心證!

至於有沒有效?

我透過議事堂程序拉下將近十個板的板主,這樣你說有效沒效?

程序對了,投同意票多,至少我檢舉申訴的板誤最差的都還有被記一點!
做人不要太認真,認真不會有好事的,尤其在這裡可以證明。

lgidek wrote:
我在這裡至少沒有被小團體共幹的經驗
遊戲基地灌水區也是有這種事情發生(恕刪)



因此 愛滴哥 才會成為一個不朽的傳奇
http://forum.gamer.com.tw/C.php?bsn=60404&snA=11393&tnum=1

真的是..........

悲慘的BP...爆了

可口奶酥 wrote:
判決並非自由心證,而是要比拼人脈,

當投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同意板主失職)

就一定會有處分公告出來,至於判多重,就是A車的自由心證!

至於有沒有效?

我透過議事堂程序拉下將近十個板的板主,這樣你說有效沒效?

程序對了,投同意票多,至少我檢舉申訴的板誤最差的都還有被記一點!


可口奶酥 wrote:
判決並非自由心證,而...(恕刪)

呵呵 要怎麼去那玩 去哪一版玩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海斯勒 wrote:
呵呵 要怎麼去那玩 ...(恕刪)

海大
01比較好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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