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繆 wrote:
還無薪假咧....
如果各公司以下動作皆實行了, 偶就覺得無薪假是合理的
1. 先請董事會的董監事退回所有董監事酬勞(理由:經營績效不彰, 憑啥領酬勞?)
2. 高階經理人減薪30%以上(理由:同上)
3. 中階經理人減薪20%以上(理由:同上)
4.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全都拿出來填補虧損(理由:這兩個東西原本就是規定用來填補, 預防虧損的)
如此一般才說的過去吧

就是台灣勞工可憐啦!就只能被欺負而已,那個什麼勞萎會也只能"溝通"、"協調",
口口聲聲說要保護勞工,結果遇上這種事情,也無法可管、可罰,就算罰也只能罰個幾十萬,都不曉得這個法是要保護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