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警察素質真的很LOW!

331942 wrote: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7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
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
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
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
律師。


似乎有和憲法的保障人民自由牴觸到,當初立法的時候沒有嚴格審核嗎?

憲法第八條規定:「人民身體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袂爽麥看,無人夯刀逼你看!

Taroko1005 wrote:
似乎有和憲法的保障人...(恕刪)


都說了大法官會議認為隨便攔檢違憲了
這裡沒有學法律的嗎?

Taroko1005 wrote:
先聲明本人沒有一切違...(恕刪)


如果在美國 你一定會抱怨有些警察態度超差...
說真的我對警察印象也不好,但是還是有好警察的
他們平時臨檢也是很辛苦的,在路上吸廢氣,還要小心有些駕駛人不小心撞上去
其實你只要停下來口氣好一點主動出示證件,大部分都不會多說就讓你走的
我會對警察印象不好是因為年輕做網咖時候,都是跟警察去戰酒店的
那是一段荒唐的年輕歲月,也看到很多不為人知的所謂有牌流氓的一幕
都已經是十幾年前的往事了就不多說了
辦一張良民證隨身攜帶
臨檢時拿出來不知道有沒有用
就是因為大法官解釋早期警察的盤查沒有法源依據

所以因應解釋文,才有了警察職權行使法出現

所以不要再說甚麼大法官解釋警察不能隨意盤查了

只要是符合法令,警察就有權盤查,民眾就有義務配合

哇系拍狼 wrote:
很臨時還是會帶錢包啊...(恕刪)



我常常出門就只帶鑰匙還有安全帽...錢包根本沒在帶


錄影他們態度會變好嗎?
我回來啦~
你要不要帶證件出門是你的問題
你因為沒帶證件被警察花時間盤查也是你的問題

wieter wrote:
就是因為大法官解釋早...(恕刪)


既違憲再說大法官早已解釋過了

警察是否濫權

非現行犯本來就不行隨意攔查要求出示身份證明

還有警察非執行勤務也不行

也不行隨意要求檢查車內或後行李箱

舉例:警察沒搜索令不能至民宅搜索
意思就是說你可以不鳥他.
就算查戶口也是不用理它不用開門

ps:飆車族還是很多,毒蟲抓完了嗎?牙齒不好就去找牙醫
聰明的警政就是搞好警民關係,不能認知警民關係的基層警員
早該淘汰!






彰小孩 wrote:
那你要改哪邊?你還有...(恕刪)

不能說耶...說了連小偷都會去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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