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手是不好的,準備被提告

ddr2286 wrote:
在我看來,這個應該是垃圾文
不用太認真


我也認為是郝劭文

人生只是浮雲 wrote:
剛剛跟家人請出來去橋的人討論過了,對方先收了30萬,後面再要求50萬外加醫藥費全付,討論好後

也跟警察那邊打過招呼了,事情應該沒什麼事了


八十幾萬耶,就這樣沒了,你看多不值得


水晶骷顱 wrote:
肋骨斷三根算重傷害


不算啦,肋骨斷三根不算重傷害,刑法上講重傷害都是斷手斷腳少一邊眼睛耳朵聽力或傷害生殖能力之類,斷肋骨不會被認定為難治或不治的重大傷害.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人生只是浮雲 wrote:
剛剛跟家人請出來去橋的人討論過了,對方先收了30萬,後面再要求50萬外加醫藥費全付,討論好後

也跟警察那邊打過招呼了,事情應該沒什麼事了,唉下次還是別太衝動,噴了80多都可以買台房車了

也太貴了真敢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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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樓主是否還年輕,想當初我19歲時脾氣也很容易暴衝,跳上過一台佔我家車位的車子引擎蓋上,引擎蓋當然凹了,後來不知家人是怎麼解決的,後來大一點開車遇到不爽也會想著椅子下有拐杖鎖隨時可用,不過還好都沒用過,衝動造成的後果可能超乎自己的想像,希望樓主能學到教訓也能順利合解!
就當做是好小文囉,單純心情舒發而以,反正事情也做了,po也po了,說也說了,賠也賠了

簡單來說就是場鬧劇,給衝動的人一點借鏡囉

人生只是浮雲 wrote:
故事的開始是這樣的,...(恕刪)

作法上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願雙方都學了一課

人生只是浮雲 wrote:
故事的開始是這樣的,...(恕刪)


何必那麼衝動囉
大叔我愛亂碎碎唸^^ 向前邁進是我遺忘已久的心情!

人生只是浮雲 wrote:
故事的開始是這樣的,...(恕刪)


打個人而已 沒事拉 頂多被判60天

小事而已

不和解也沒差 免得跟某人一樣想獅子大開口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我可以幫你按個讚並且奉上五分嗎?

有錢、有力氣痛扁人渣、替天行道,這簡直就是台灣版的蝙蝠俠嘛....

話說八十萬好像是行情價,十幾年前我在台北兩位鄰居只因為落葉飄到隔鄰院子吵了起來,一個被打斷手臂也拿了八十萬賠償

foxm wrote:
有些人講的那麼義憤填...(恕刪)

狗和人無法相提並論.
不然,吃豬肉是否成為某種「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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