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規規範的是在學校 內 的行為並非規範在學校 外 的行為而所謂的學校自治或是相關的釋憲也是基於這種原則你學校在裡面要怎樣惡搞好吧就給你個學校自治的美名可是不要以為這種邏輯就可以在外一體適用例如一個最簡單的邏輯學校規定上學要穿校服(在內)可是不能規定出了校門之後校服就一樣要穿校服(在外)因為學生出了校門外的行為是由法律來規範的只有當在學校 外 的行為違法的時候學校才有可能依照違反校譽做一併處理不然校規是管不到學生在外的行為的可是一堆人硬要將規範在學校 內 的行為要無限擴張至學校外只能說管太多只能說很多人聯想過頭同樣是學校今天台大校長說為了學生好以後學生不准騎機車上學不知道大家反應如何
木木 金奇 wrote:PS補充:有網友回覆是要就讀這間學校,要照學校遊戲規則走,但是今天學校的規則有凌駕於"憲法"嗎??憲法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校規無牴觸學校就是一個小社會的縮影你所想的,就是妨礙該小社會的秩序所以你的作為與想法並不受憲法保護....
換學校是權利,不換學校也是權利沒有說我要騎車,就得放棄不換學校的權力吧?????事不關己,過了高中,講起來當然輕鬆請從樓主的觀點去看,不要從自己利益的觀點去看實際上也沒有甚麼自己利益可言....不過是為反對而反對
抱歉,查了一下,是我錯了。除非是退學處分,學生才可以行政訴訟。但學校記學生大過,還是拿他沒法的。學校的退學處分是不行的。像上次那兩個奇怪的潑屎高中生,本來學校要叫他退學,後來教育部不是也說不行,才改成記大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