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ckhuai wrote:
有次看到一個歐巴桑彎了一半看到警察,就躲在洲美快速道路閘道口,
還有警察大老遠追過來開單 XD
那個路口現在掛了三面以上的兩段式左轉標示,多到有點扯
恩,我家出來是公館路,很少會走那路口,而且都開車了,
不過北投地區的機車騎士看到還是要多注意,
政府缺錢 = =" 自己多加小心吧~
貓貓頭 wrote:
果然是有圖有真相不過...(恕刪)
貓貓頭 wrote:
我都說我認了.您還要...(恕刪)
asiacat wrote:
前兩天的新聞說現在警察開單也要負責舉證,如果被警察攔下來開單拒不簽名(按規定要簽名嗎?好幾年沒被警察開過單,忘了有無這項成程序。),那是否意味著就不必受罰?
austin.lee wrote:
單會照開,會寄到車牌的登記人那裡,而且他可以亂開,你自己要負舉證申述的責任,
尤其他可以通報警網說你不服取締逃逸,還可以盤查你盧你
............................法規問題其實沒什麼模糊空間,...(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