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waysMaTt wrote:
就看她們上來做筆錄的狀況在看下一步該怎麼走嚕(恕刪)
不要太期待對方上來接受警方偵訊,
你都在網路詢問了,難道對方父母就不會找人問?
除非他們也是皮皮,不然根本討不到太多便宜。
tsaichan wrote:
委任律師?樓主如果家...(恕刪)
棒流爪貴虧 wrote:
請仔細看我引言,是有人講必需要親身,我講的有錯嗎?實務上有許多小康家庭會請小律師告這種案件,僅僅是為了省時省力出一口惡氣。五萬元在台灣負擔不起的人很多嗎?
實務上能不能提列入賠償金內最終也是看法院怎樣判,基本上不是太誇張請那種百萬級的大律師(也是為了出惡氣),加上律師會提意見保障當事人獲得最佳權益,有許多官司經驗技巧可使。
你提的全都是特例中的特例,簡直只是在背法律條文。
警檢不是笨蛋,也有誣告罪,準詐欺實務上的成立要件,沒那麼容易成案。
我覺得你只是很少有實務上經驗人才會講這樣的話,去問問有打過官司經驗的人,會不會有你講的情況發生,一萬件看有沒有一件。
責付監護人,是指免押由監護人負責保護管束使後續開庭順利,而不是指監護人不用負責。
要走官司真的很簡單,根本沒有你形容的好像萬惡兇險一樣。
庭外和解,金額是隨人歡喜隨人甘願,只要兩造同意不涉及恐嚇脅迫詐欺等等不法手段,法院只能作結案記錄管不著的。
...(恕刪)
棒流爪貴虧 wrote:
責付監護人,是指免押由監護人負責保護管束使後續開庭順利,而不是指監護人不用負責。
要走官司真的很簡單,根本沒有你形容的好像萬惡兇險一樣。刪)

tsaichan wrote:
以下回文純粹就法論法...(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