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歲多寶寶被彪形大漢惡意推倒,如何揪出施暴者?

操場是運動的.... 要溜小孩去公園或是兒童遊憩區 !!!!




當然~ 動手推人就是不對,無論你是推小孩還是大人~


我直覺想到腳踏車騎到快車道,怪汽車不繞路走。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其實我最先想到的是高速公路為了閃大卡車切換車道後再切回原車道,發現前面有台March,閃避不及撞上去,再肇事逃逸。

今天對方撞到孩子有停下來關心一下,或許沒那麼多問題,卻不當一回事,繼續跑他的。 這才是讓人反感的地方。

操場也有跑的慢的人也有跑快的人,假設今天對方推撞到的是一個跑的慢的人問題的答案是否會單純一點?

操場可以慢跑也可以散步,雙方是否都應該注意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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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chz wrote:
我也是兩歲小孩的父...(恕刪)


你是在教唆別人犯罪嗎? 犯法來可以這麼囂張理直氣壯?
Kao0911 wrote:
操場的"跑道"是給人...(恕刪)


說得好
不然我們去操場烤肉好了

沒什麼好講的
沒上牽繩,自己把小孩放到危險的地方,
指責別人行為粗魯.................

繼續討拍拍吧,我只能說小孩沒被踹到腦震盪前,你都覺得是別人的問題
....
差別在於
那個大人是來不及減速而碰撞到小孩
還是惡意推小孩?

若是來不及碰撞的,可以理直氣壯停下來看看小孩或向父母理論都行。

為什麼兩次都要跑走?這不是惡意推人後心虛是什麼?
樓主小孩被推的心痛我可以理解,
我也是一個三歲半小女孩的父親。
不過這邊有不少狂奔魔人,
你應該是孤掌難鳴。
可能時代不一樣,標準也變了。
在公共場所,即使對方擋你或惹你,以前我們總是教育或者被教育,推(打)人就是不對。

現在個人權力被無限膨脹,
你擋了我的跑道(其實也不是我的),我就可以把你推開,管你是老弱殘或者是幼兒。

如果今天我是跑步者,為了不撞上幼兒而把他推走,
看到幼兒滾了幾圈應該會停下來關心一下狀況或者致歉。
而不是像踢走了一顆擋路石一樣繼續跑下去。
撞了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你不聞不問繼續前行就是肇事逃逸了。
看了版上的諸多留言,
讓我更加確認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最醜的也是。
操場大家都能使用,很合理,但是當多方都能使用時,使用行為上發生衝突呢?

應該是再看特定區域是否做特別用途吧,

例如,跑道.

推小孩不是合適行為,但家長本身是否自認自己行為完全無疏失?

這也應該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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