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拿到對等,甚至是超額的賠償,而就不算是被害的話,那有錢人不就可以為所欲為了。說起來不公平,但某種程度似乎也算合理,畢竟得與失的感受只有事件當事人說了算,覺得報復或懲罰夠了,心理上能夠平衡,生活能夠恢復正常,那才是目的。
有些同事主張寧願不拿賠償,也一定要將加害人抓去關,這種心態我只能老實說,就是一個"觀眾"的想法,自己反正拿不到錢,又被媒體判案影響搞得氣憤不已,只好打打嘴砲而已,換作是自己,嗯,想也知道。
有些更絕,要拿錢,也要加害人去關,不好意思,我覺得得饒人處且饒人,當初被打時希望對方別這麼狠,現在佔上風了,反過來對對方就不心軟了,說是為了公理正義,在我看來似乎也缺少同理心。其實,如果今天反過來,友寄是那個計程車司機,失控打了乘客,談到賠償,300萬?!嘿嘿....最少少兩個0
看來運將妻子後悔和解啦!對這種爛人,根本用不著理他們裝可憐
這兩個爛日本人大概想台灣沒膽關日本人、處罰日本人吧!擺出軟弱的姿態,反而吃更多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