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Makiyo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如果有因為意外受過重傷的..
就不會說司機貪心了..
畢竟後遺症這東西很難說..

要換成是我是司機..
我也不會嫌錢少..

想問問那些說司機貪心的...
有想過換成是自己受這樣的傷..
後遺症會有..
顱內出血..血塊未清..
將來有法養活家人都不知道的情況下..

會怎麼做?


Jackson_H wrote:
就算關進去,坐1/3刑期就能假釋. (恕刪)


受刑人假釋的條件?

一、須受徒刑的執行:包括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

二、執行須達一定的期間:

1.一定期間規範如下

(1)適用95年7月1日實施之刑法(即本日後犯罪): 一般受刑人無期徒刑須執行逾25年,有期徒刑超過刑期的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
川島請回日本找工作吧
在我生日那天被廢止在台工作許可證
真幸運

勞委會職訓局外勞管理組長傅慧芝今天證實,勞委會已依就服法規定,於2月16日發文廢止Makiyo在台工作許可證,拘留事由消滅後,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應立即出國,3年內不得再申請來台工作。(新聞標題:Makiyo在台工作證已廢止)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小拔兔 wrote:
大大你客氣了,謝謝你...(恕刪)


300萬和解,合乎大家預期。
捐款加賠償,被害人至少可以收到590萬,在類似案件中可算是天價了。同事問我,住幾天醫院,可以拿到這麼多錢,還算是"被害"嗎?
如果拿到對等,甚至是超額的賠償,而就不算是被害的話,那有錢人不就可以為所欲為了。說起來不公平,但某種程度似乎也算合理,畢竟得與失的感受只有事件當事人說了算,覺得報復或懲罰夠了,心理上能夠平衡,生活能夠恢復正常,那才是目的。
有些同事主張寧願不拿賠償,也一定要將加害人抓去關,這種心態我只能老實說,就是一個"觀眾"的想法,自己反正拿不到錢,又被媒體判案影響搞得氣憤不已,只好打打嘴砲而已,換作是自己,嗯,想也知道。
有些更絕,要拿錢,也要加害人去關,不好意思,我覺得得饒人處且饒人,當初被打時希望對方別這麼狠,現在佔上風了,反過來對對方就不心軟了,說是為了公理正義,在我看來似乎也缺少同理心。其實,如果今天反過來,友寄是那個計程車司機,失控打了乘客,談到賠償,300萬?!嘿嘿....最少少兩個0
kevin-a1 wrote:
其實,如果今天反過來,友寄是那個計程車司機,失控打了乘客,談到賠償,300萬?!嘿嘿....最少少兩個0


很多案例不是少那兩個零,
而是少那個三...等於零

有太多一毛都不賠的案例了。

clark9527 wrote:
很多案例不是少那兩個...(恕刪)


話說這兩位犯罪者
何時會被趕出台灣
真的很礙眼
想不到還真的和解了....
不過讓我覺得疑惑的一點是,當初不是說絕不和解要告到底的嗎?
那個林姓司機的太太不是還call-in進2100節目裡咬牙切齒的說
「徐律師說200萬是Ma媽的醫藥費,拜託誰敢拿啊!」
結果沒過多久就300萬和解了...
我只想說....林太太您還真敢拿耶!

chasswow0413 wrote:
想不到還真的和解了....(恕刪)


沒有吧
是說如果Ma等人仍無悔意、無心求和
就不排除告上法院
但現實是很殘酷的,Ma等人就是以拖為戰
拖久了你不和解反而損失更大
本來Ma等人就不會在乎那些錢
但對一般小老百姓而言也算多的了
看踹人影帶Makiyo當庭偷笑

看來運將妻子後悔和解啦!對這種爛人,根本用不著理他們裝可憐

這兩個爛日本人大概想台灣沒膽關日本人、處罰日本人吧!擺出軟弱的姿態,反而吃更多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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