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ceKillerCowbe wrote:沒證據存屬猜測
就算縱囚論沒看過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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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michelle2001 wrote:
你似乎搞錯了我從頭到...(恕刪)
是否廢死有討論的空間,
但當前法律所決定的案件不該視而不見,
教育刑是國家的長遠目標,但當前刑事罪犯的再犯率之高看來並不有效.這已是各國普遍認知的事實.
但誰要樂當下一個受害者?--百姓擔心的是這個東西.
監獄工作做的好就記點--記點到了一定程度就符合假釋的相關要件,但工作做的好並不能看出一個人是否真心改過.
很多犯罪者犯罪後不久的工作就是去找律師,該怎麼做該怎麼哭該怎麼演就演一演,的確也騙到不少良善的人,
法律只看事實,不要看情緒.
上帝給人的思維僅止於"理" , 一個法務部長替被害人家屬原諒加害者,這是表錯情,
能原諒加害者的只有被害方,被害一方都沒有原諒了,法務部長於理法情都實在不應該這麼做.
今天死刑制度的存在"並不是為殺人而殺人."
上帝有慈愛跟寬恕 但別忘了祂同樣守護著 "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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