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遊覽車司機是不是應該更小心更注意點?

聶抗天 wrote:
(車上那麼多條人命
是不是要能判斷建築工地危險性高?
不然就別開
恕刪)
麻煩你會去監理站重考看看吧!
再來跟我們說
(你以為大型車的駕照那麼好考嗎?)
聶抗天 wrote:
車上那麼多條人命是不...(恕刪)


白痴
realsync wrote:
你還想說什麼呢?而且還在推責任...(恕刪)


又來了,誰在推責任阿??
我們從來都留不住時間,我們只能留住回憶!PASHA!
realsync wrote:
該作沒作的事,造成人命...(恕刪)


前面回文不就說了,該做的都做了嘛~~
我們從來都留不住時間,我們只能留住回憶!PASHA!

這其中我聞到有陰謀的味道
這樣可以減少陸客來台
侵門踏戶

與其讓司機開天眼
還不如研發變型金剛算了
自動閃避???

但是發生這事後
應該會避免走潛在危險路段
阿盛1205 wrote:
(你以為大型車的駕照那麼好考嗎?)

大客車駕照還真的蠻好考的...
真正難的是上路之後
路上的不安定因素太多
汽機車亂鑽+違規停車佔用路面
四葉幸運草 wrote:
這其中我聞到有陰謀的味道,這樣可以減少陸客來台,侵門踏戶...(恕刪)


哈哈

這還蠻好笑的,台灣經濟要靠他們來救阿~~
我們從來都留不住時間,我們只能留住回憶!PASHA!
我想就自己的經驗提出一點點心得
施工時應該特別注重第三者的安全(這點日本非常重視)
所謂第三者就是管理者、施工人員以外者
白話一點就是路人、車輛
只要是圍籬以外的
即便工作全部暫停也要維護第三者的安全
因為第三者根本不懂工地的危險性
確保第三者的安全是工地首要的任務
不然以工地的高危險性
不就是周邊鄰居的一顆炸彈
這次發生的意外
塔吊拆除的工作就是高危險性
又與道路相鄰
在吊掛物下方本來就屬禁行區
施工單位應該要針對吊掛物下方15度的扇形區進行管制
以避免不相干的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的危險區域
更何況塔吊解體應該是要經過縝密的計畫
與載重安全性評估及計算後
再進行解體
不論是到哪一個階段都要戰戰兢兢
不可便宜行事
因為一個閃失就會造成像這次這麼嚴重的危害
同業中還慶幸如果當初規劃的位置是忠孝東路
嚴重程度應該很難想像
這次事件其實釐清一下就知道責任在哪了
工程承包單位應該自主行使各項安全預防措施者
BOT業主-統一企業聯盟,則為上層監管單位
不但發包給各工程單位,更得負責工地自主安全措施的監督
政府單位則為安全裁量單位
此乃因為該工地已經簽約發包給統一承造
故政府單位不可能主動「違約」去搶統一自己該做的事情
除非重大事件有需要公家單位出面處理者
不然怎樣看,都是統一與承造商自身的問題

道路上各種使用者或所謂第三者
僅能就有限的所知資訊去預防
但是以此事件來看
再怎樣厲害,該司機也絕對無法預知「後上方」會有吊臂墜落
更別說當天施工單位根本沒申請道路淨空

發文者以自身有限的經驗知識
去意圖混淆論述之焦點
實不可取
2. SS-Pz.Div. "Das Reich" Pz.Kampf.Gruppe z.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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