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是正咩嗎?內有連結有圖!

回答你的主題
我覺得不算是正咩耶
感覺妝太濃了...等等(怕講太多)
這樣也可以被告哦0.0
樓主~我們一起加油吧


這又是標準的

我可以負天下人

天下人不可負我

再次應驗

中國人的幽默感很…

把別人說的字句看成批評~
殘障手冊申請中~
unwm wrote:


這又是標準的

我可以負天下人

天下人不可負我

再次應驗

中國人的幽默感很…

把別人說的字句看成批評~


還記得以前有個八點檔

裡面主角常說的一句話:我不喜歡輸的感覺

剛好應驗在這次的事件上面。

其實也可以解讀成"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她可酸任何人,但是不准有任何人酸她..

其實這也要歸功於台灣神奇的法律,常常製造出令人吒舌的奇蹟案例
http://www.facebook.com/ChenShiXiongDi
夢心痕 wrote:
還記得以前有個八點檔...(恕刪)

請教夢心痕大大~

那如果是我朋友對我這樣說

a:你今天怎麼臉那麼白?是快死了唷~

我:你才快死了也,只不過剛睡醒比較蒼白吧?也可能是化妝水的關係吧~

請問我可以告我朋友嗎?

所以我不認識的人,這樣說我的話,就不行是嗎?

那麼我認識的人,這樣說就可以嗎?

我很想了解其中的差異
殘障手冊申請中~

unwm wrote:
所以我不認識的人,這樣說我的話,就不行是嗎?


以這個案例來說,要成罪不是不可能,我前面有說過法官扮演很重要的角色。

必須行為人具有侮辱他人的故意,也就是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足以減損被害人的聲譽,
還是執意使這些行為發生,這便是具有侮辱他人的犯罪故意。
如果沒有這種侮辱他人的故意,只是開開玩笑或者誤解他人的言論意旨,任意加以批評,
都是缺乏犯罪的故意,就不能算是侮辱。


提告者還必須舉證出對方確實有說出這些話。(錄音、錄影、證人)

否則單方說詞,真的不足以採信。

紅字部份,你可以自行了解一下。

而且當你上警局報案的時候,警方就會先請你暫緩情緒或者是請你考慮清楚。

因為這種案子要勝訴實在是有一定的困難度,就算讓你報案成功,等您和對方去警局說明的時候。

警方也會請妳們是否要考慮和解。


unwm wrote:
那麼我認識的人,這樣說就可以嗎?


其實回答方式和上面真的很雷同....

真的要看這些話對你造成了哪些負面的影響。

法官在審理案件的時候,當然也會把妳們的關係列入參考的範圍之內。

如果說妳們確實有友誼的關係,而對方在犯案之後也強調純屬"玩笑",那當然無罪。

只是妳們會在法庭內被罵的很慘..........(我看過滿多案例的..= =")



但是如果今天說出的語言是具有直接攻擊性的,那判案過程就會大不相同囉。

例如:三字經、五字經、詛咒、公共場合直接謾罵對方。

例如1:我上了朋友A的網站,罵了一堆三字經,證據確鑿,無從狡辯.....

例如2:我在公司裡面罵了同事一堆髒話,也是無從狡辯....


但是如果今天的場合是只有妳們兩個人,這不屬於公共的地方,自然連侮辱都稱不上......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互相指教,多討論,有益無害。

以上言論為本人個人認知以及網路搜尋而來,歡迎其他知悉相關法條人士蒞臨指教。
http://www.facebook.com/ChenShiXiongDi
夢心痕 wrote:
以這個案例來說,要成...(恕刪)




和我想的一樣嘛~

這不就是奇摩子的問題~

和我熟不熟的差異

所以我朋友常和我在一些像是百貨公司、賣場

有時就你一言我一句的

好比是

a:淦,你今天穿這麼俗!是流浪漢是不是?

我:靠,你是懂不懂啦!天氣這麼熱不能這樣穿喔~

這樣文字敘述的話

是有句體的樣式

但如果是音很相似

也是可以說我沒說髒話

只是音很像而已

總之~

因為這樣就提告

我只能說是

風度差

自我解嘲的幽默感很差

台灣人怎麼那麼容易愛生氣呢?! <我也是台灣人我也被自己罵了!我能告我自己嗎?
殘障手冊申請中~
unwm wrote:
總之~

因為這樣就提告

我只能說是

風度差

自我解嘲的幽默感很差

台灣人怎麼那麼容易愛生氣呢?! <我也是台灣人我也被自己罵了!我能告我自己嗎?


其實現在的社會中有很多這種案例存在。

我舉例給你好了,你身邊是否曾經出現過和你談話中如果有出現異端,堅持要爭贏的這種人!?

我相信一定有......

看看國外的朋友,有的玩笑如果在台灣使用,真的有可能會當街被砍殺....

而且我強烈建議。

如果有機會,一定要接觸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因為很容易就遇到了......


我有建議提告者,請警方通知所有有參予討論的人共同到警局說明。

我不是要害人,我是希望大家可以了解法律不是拿來濫用的。

這次事件好像是發生在高雄,希望這棟樓都是南部人^.^(我是台中人)


我老爸常跟我說:

拳頭不打笑臉人,很多事情都可以一笑至之,甚至也可以先告知對方你很不舒服。

這樣在無形中自然減少了很多衝突產生,相對的,也不會出現浪費司法資源地情況。

台灣也可以減少很多"令人吒舌的奇蹟案例"。
http://www.facebook.com/ChenShiXiongDi
夢心痕 wrote:
其實現在的社會中有很多這種案例存在。

我舉例給你好了,你身邊是否曾經出現過和你談話中如果有出現異端,堅持要爭贏的這種人!?

我相信一定有......


哈哈

的確~

感覺台灣70%

以上是這樣的人
殘障手冊申請中~
unwm wrote:
哈哈

的確~

感覺台灣70%

以上是這樣的人


以我個人來說~

如果沒有影響到我個人權益。

就算你說我長的像豬、像猴子我也無所謂。
http://www.facebook.com/ChenShiXiongDi
外表"醜",心態更是"醜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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