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wm wrote:唉這又是標準的我可以負天下人天下人不可負我再次應驗中國人的幽默感很…把別人說的字句看成批評~ 還記得以前有個八點檔裡面主角常說的一句話:我不喜歡輸的感覺剛好應驗在這次的事件上面。其實也可以解讀成"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她可酸任何人,但是不准有任何人酸她..其實這也要歸功於台灣神奇的法律,常常製造出令人吒舌的奇蹟案例
夢心痕 wrote:還記得以前有個八點檔...(恕刪) 請教夢心痕大大~那如果是我朋友對我這樣說a:你今天怎麼臉那麼白?是快死了唷~我:你才快死了也,只不過剛睡醒比較蒼白吧?也可能是化妝水的關係吧~請問我可以告我朋友嗎?所以我不認識的人,這樣說我的話,就不行是嗎?那麼我認識的人,這樣說就可以嗎?我很想了解其中的差異
unwm wrote:所以我不認識的人,這樣說我的話,就不行是嗎? 以這個案例來說,要成罪不是不可能,我前面有說過法官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必須行為人具有侮辱他人的故意,也就是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足以減損被害人的聲譽,還是執意使這些行為發生,這便是具有侮辱他人的犯罪故意。如果沒有這種侮辱他人的故意,只是開開玩笑或者誤解他人的言論意旨,任意加以批評,都是缺乏犯罪的故意,就不能算是侮辱。提告者還必須舉證出對方確實有說出這些話。(錄音、錄影、證人)否則單方說詞,真的不足以採信。紅字部份,你可以自行了解一下。而且當你上警局報案的時候,警方就會先請你暫緩情緒或者是請你考慮清楚。因為這種案子要勝訴實在是有一定的困難度,就算讓你報案成功,等您和對方去警局說明的時候。警方也會請妳們是否要考慮和解。unwm wrote:那麼我認識的人,這樣說就可以嗎? 其實回答方式和上面真的很雷同....真的要看這些話對你造成了哪些負面的影響。法官在審理案件的時候,當然也會把妳們的關係列入參考的範圍之內。如果說妳們確實有友誼的關係,而對方在犯案之後也強調純屬"玩笑",那當然無罪。只是妳們會在法庭內被罵的很慘..........(我看過滿多案例的..= =")但是如果今天說出的語言是具有直接攻擊性的,那判案過程就會大不相同囉。例如:三字經、五字經、詛咒、公共場合直接謾罵對方。例如1:我上了朋友A的網站,罵了一堆三字經,證據確鑿,無從狡辯.....例如2:我在公司裡面罵了同事一堆髒話,也是無從狡辯....但是如果今天的場合是只有妳們兩個人,這不屬於公共的地方,自然連侮辱都稱不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互相指教,多討論,有益無害。以上言論為本人個人認知以及網路搜尋而來,歡迎其他知悉相關法條人士蒞臨指教。
夢心痕 wrote:以這個案例來說,要成...(恕刪) 唉和我想的一樣嘛~這不就是奇摩子的問題~和我熟不熟的差異所以我朋友常和我在一些像是百貨公司、賣場有時就你一言我一句的好比是a:淦,你今天穿這麼俗!是流浪漢是不是?我:靠,你是懂不懂啦!天氣這麼熱不能這樣穿喔~這樣文字敘述的話是有句體的樣式但如果是音很相似也是可以說我沒說髒話只是音很像而已總之~因為這樣就提告我只能說是風度差自我解嘲的幽默感很差台灣人怎麼那麼容易愛生氣呢?! <我也是台灣人我也被自己罵了!我能告我自己嗎?
unwm wrote:總之~因為這樣就提告我只能說是風度差自我解嘲的幽默感很差台灣人怎麼那麼容易愛生氣呢?! <我也是台灣人我也被自己罵了!我能告我自己嗎? 其實現在的社會中有很多這種案例存在。我舉例給你好了,你身邊是否曾經出現過和你談話中如果有出現異端,堅持要爭贏的這種人!?我相信一定有......看看國外的朋友,有的玩笑如果在台灣使用,真的有可能會當街被砍殺....而且我強烈建議。如果有機會,一定要接觸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因為很容易就遇到了......我有建議提告者,請警方通知所有有參予討論的人共同到警局說明。我不是要害人,我是希望大家可以了解法律不是拿來濫用的。這次事件好像是發生在高雄,希望這棟樓都是南部人^.^(我是台中人)我老爸常跟我說:拳頭不打笑臉人,很多事情都可以一笑至之,甚至也可以先告知對方你很不舒服。這樣在無形中自然減少了很多衝突產生,相對的,也不會出現浪費司法資源地情況。台灣也可以減少很多"令人吒舌的奇蹟案例"。
夢心痕 wrote:其實現在的社會中有很多這種案例存在。我舉例給你好了,你身邊是否曾經出現過和你談話中如果有出現異端,堅持要爭贏的這種人!?我相信一定有...... 哈哈的確~感覺台灣70%以上是這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