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istocracy wrote:
師長當然可以訓誡學生,不過就這件事而言,訓導組長沒有必要公開指責學生,原因有二:
一、學生遲到和全校師生有什麼關係?訓導組長可以私下和學生溝通或通知家長,如果連這兩件事都沒做就逕行公開指責學生,根本不是為他好,純粹是想讓他難堪罷了。
二、就種種學生可能會出現的不良習慣而言,遲到應該算是其中非常輕微的一種(不影響他人),而且出社會之後,遲到習慣若不改變,倒楣的絕對是自己。所以不必小題大作,若不聽勸,就讓他體驗社會現實的殘酷吧!
對這個學生,以及他長大畢業後會面臨什麼樣的事我毫無興趣
這件事我更關心的是別的學生的未來
這裡牽涉到學校治理的問題
一個學生不斷犯小疵而無法加以處理給其他學生以儆效尤
遲早會引起破窗效應
對守份守規矩的學生也不公平
長久以往
這個學校校園治理恐怕會亂到秩序蕩然無存
受害的不只這個學生自己而已
正因為遲到不是大錯
不需要動用到記過之類的處份
所以公開訓誡才變成校方的處理方式之一
現在有這個判例
學校行政與老師們應該會更消極了

個人積分:12分
文章編號:20222884
個人積分:57分
文章編號:20230293
個人積分:12分
文章編號:20233676
個人積分:57分
文章編號:20263165
小惡魔新聞台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請看簽名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