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是看到有"寬恕放下" "悍衛人權"的硬凹言論
以及"法官才有裁量權" "反對亂世用重典"的種種理想
我想這些才是不夠貼近大眾的言論吧!
加害者的權益有這樣的人加以捍衛,
要是他(闖禍者)有知, 想必會額手稱慶"天底下還是有天理啊!"
只是他的"天理"可能跟大多數的人不太一樣
而此時, 受害者的受到的不合理待遇又在哪裡可以被補償?
要舉日本的例子嗎?
日本警視聽前陣子通過了新的酒駕罰則
並將提交國會審查
酒駕最高肇禍罰款將達到一百萬日圓
與酒駕者同車卻放任他開車肇禍者將被連坐處罰
甚至賣酒給酒駕者的店家也要被連坐!
至於賠償, 知道日本狀況的人都知道那是非常高的
他們的人民比我們守法,
但是政府一樣搬出重典來管制
台灣的肇禍者還能用一堆亂七八糟的理由來和解, 脫罪,
造成被害者家屬的痛苦
原來這樣看起來, 我們比日本還注重人權(我指肇禍者的人權)哩!
dearjohn wrote:
這就好像聖經上面說的, 內心沒有任何罪的人, 可以對罪人丟石頭,
結果沒人敢丟.
我想沒有一個人敢大聲地說, 自己永遠不會犯錯吧.
或許有些人永遠不開車, 所以永遠不會碰到自己開車撞到別人的事情.
但是, 很多人會喝酒吧? 喝酒酒醉開車的人很多吧?
現在經濟不景氣, 能省則省, 當然就會有人想要自己開車省計程車錢.
1. 聖經是記錄神的事蹟和話語,樓主是個平凡人,要如何相提並論??
2. 每個人都會犯錯,所以每個人都該會自己的錯誤負責,請不要混為一談
dearjohn wrote:
另外, 台灣的法律有問題,
很多人要的其實是金錢的賠償, 但是民法的規定通常比較難得到賠償,
往往必須要動用刑法附帶民事賠償才能得到賠償.
很多事情其實靠庭上和解就夠了,
就算真的告上法院, 如果金額不夠大法律也是不會受理的,
法院要處理的事情太多, 這種車禍案件實在是太多了,
如果真要一一受理, 法院沒那麼多美國時間.
1. 如果應為這爛爛理由不告,法院要存在有何作用?
2. 車禍是很常見的民事糾紛啦!這種庭應該天天都在開!
dearjohn wrote:
台灣其實有很多窮人, 並不是有錢敗家的 Mobile01 網友可以想像的.
1. 真正有有需要幫助的窮人,當然要伸出援手
那好逸惡勞的人貧窮,也該幫忙他嗎???
給他魚,不如教他釣魚吧!
一味原諒他不如讓他記取教訓
2. 那有沒有人肯幫幫我,匯個8萬10萬給我....我也很窮阿!!!
結論是:去爭取應該有的權益吧...
提出告訴絕對是明哲保身的方式
不提告訴又何嘗不示意種姑息養奸?
當一個人犯錯被縱容時,他並不會記取教訓
郎悶細挖邰耶 wrote:
哇咧賣酒的也要被罰這...(恕刪)
更正一下我剛發言的部分內容
尚未正式通過, 但是日本警視廳即將會提交國會
而讀賣新聞的相關報導在這邊
讀賣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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