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iolanus wrote:
小弟有一事疑惑

雲端硬碟上

假設如果

儲放一些備份的影片ISO檔、音樂、在台無版權的一本道、東京熱等等

是否有觸法之嫌...(恕刪)


如 自 己 使 用 沒 有 做 分 享 公 開 散 佈 行 為 基 本 低 調 一 點 個 人 使 用 上 不 會 違 法
樓 主 就 是 因 為 屬 公 開 散 佈 行 為 才 被 傳 喚 泡 茶
♥三民主義 吾黨所宗 以建民國 以進大同 咨爾多士 為民先鋒 夙夜匪懈 主義是從 矢勤矢勇 必信必忠 一心一德 貫徹始終♥
不懂,阿怎麼沒人去告youtube
免責聲明:鄉民嘴砲。

solonglin wrote:
不懂,阿怎麼沒人去告...(恕刪)


印象中YOUTUBE有簽一份協議
所以不會有事情@@
印象中,我也望了是哪個了
┐(́◕◞౪◟◕`)┌

黑色.Field wrote:
印象中YOUTUBE有簽一份協議
所以不會有事情@@
印象中,我也望了是哪個了...(恕刪)


它只是提供一個平台,版權部份由網友自行負責
GOGO也是這樣,所以才會都推給樓主

很多網路現象都是這樣
像拍賣網站,他只提供平台,被檢舉有糾紛,仿冒還是逃檢的
它就是配合下架停賣,提供帳號資料而已
都沒它的事.....

fc9870 wrote:
那 是 調 出 妨 礙 風 化 記 錄 都 跟 你 說 是 記 錄 還 前 科



所以大大

[記錄]跟[前科]是差在那裡???

gerogexpg wrote:
最近接到保智大隊的電話說我在GOGOBOX上所提供的網路空間,

有人上傳了侵權的影片,出版商已完成蒐證對該空間的提供者進行提告

我想問一下,我只是空間的提供者,沒有上傳非法影片且沒有任何的圖利行為

另外該影片並無任何的下載記錄,請問這樣廠商是否能夠向我求償呢?

還是挺無言的,別人拉的屎還要我去擦屁股.......


======================3/12新增===========================
今天去一中街問完筆錄了,小弟在這邊跟各為簡單的說一下過程。

控告我的是甚麼著作權財團法人基金會之類的機關,那他們是有派拉蒙公司授權的

我今天也看到了該單位所提出的證據,有人在我的BOX用暱名的方式上傳了侵權影片,

由於他是匿名上傳,該單位無法得知是誰上傳,所以先針對該空間的管理這進行提告。

現在就好玩啦,因為他們不知道是誰上傳的就先對我提告,但是我確定那個影片不是我上傳的,

且我也知道是誰上傳上去的(即便你上傳GOGOBOX時選擇匿名,但是站長還是能看得到是誰上傳的)

但是現在卡再一點,我昨天太驚慌了把該空間給刪除了,所以現階段沒有直接的證據能夠指出是誰上傳的

剛剛也連繫了承辦這件案子的警員,他只說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們也不能請GOGOBOX調出資料,

所以現在我只能靠自己來辦案,想請問各位大大:

我能夠用甚麼方法請GOGOBOX把之前資料回復,還是能夠請他單獨調出侵權者的上傳資料呢?

以上感激不盡

=====================3/13新增============================
今天已經與GOGOBOX那邊取得聯繫,

該公司表示如果站長已經把該BOX刪除,那他們就不會留存任何資料了

所有的電磁記錄都將移除,但這天我又諮詢了我們學校的法律顧問

除非原告可以提出證明該影片確實是本人上傳,不然以著作權法來看

是不處罰過失犯的,因為該影片匿名的關係,我雖然無法證明該影片不是本人上傳

但原告亦無法證明該影片是本人上傳,那昨天作筆錄時我有告知警方我應該知道是誰,

那會提供相關資料給警方請警方協助調查是否為真,當晚也有聯絡承辦警員,承辦警員表示

只有帳號是不行了,要有證據證明。

現在我是不想管了啦,反證這種基金會提告就是告到有結果,那我也省事

不用和解,讓檢察官去做判決好了。

如果檢察官判我不起訴,我是否可以回告該基金會誣告呢?

以上請大大說明
====================5/1新增===============================
今天收到傳票了,是由蔣檢察官承辦5/16號要開第一次偵查庭

為提倡01良好風氣有圖有真相,遏止發文不附圖,附上傳票一張


按這裡檢視圖片

===================5/15開庭前一晚新增=====================
第 90-5 條

有下列情形者,連線服務提供者對其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之行
為,不負賠償責任:
一、所傳輸資訊,係由使用者所發動或請求。
二、資訊傳輸、發送、連結或儲存,係經由自動化技術予以執行,且連線
服務提供者未就傳輸之資訊為任何篩選或修改。

第 90-6 條

有下列情形者,快速存取服務提供者對其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
之行為,不負賠償責任:
一、未改變存取之資訊。
二、於資訊提供者就該自動存取之原始資訊為修改、刪除或阻斷時,透過
自動化技術為相同之處理。
三、經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通知其使用者涉有侵權行為後,立即移除或使
他人無法進入該涉有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

第 90-7 條

有下列情形者,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對其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
之行為,不負賠償責任:
一、對使用者涉有侵權行為不知情。
二、未直接自使用者之侵權行為獲有財產上利益。
三、經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通知其使用者涉有侵權行為後,立即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涉有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

我想我的勝算應該是很大的,應該可以獲得不起訴處分
=================5/16新增第一次開庭心得=====================

今天冒著雨去了台中地方法院,開了人生地一次偵查庭。

所有的資訊逐漸明朗,原告確定是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

我的罪名是協助散播不法影片,並且檢察官告訴我說我這種情形應屬間接故意。

間接故意與提供者散佈不法影片,那我也提出要求請檢察官提出我與提供者是主嫌共犯的積極證明,

檢察官希望我可以跟對方達成和解,就可以撤銷告訴,也說我還年輕不要留下案底,

且如果我不認罪了話(犯後態度不佳),檢察官與法官很可能不會採信我的證詞。

今天檢察官給我的感覺是,他覺得我在推卸責任。

是 我是在推卸責任,因為我覺得不是我的責任我為何要扛?

目前猜測檢察官與原告律師應該會用第88條來對付我

第 88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
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
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
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
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
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
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
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那我可以主張我是連線服務提供者,使用第 90-5 條來保護我自己嗎?

第 90-5 條

有下列情形者,連線服務提供者對其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之行
為,不負賠償責任:
一、所傳輸資訊,係由使用者所發動或請求。
二、資訊傳輸、發送、連結或儲存,係經由自動化技術予以執行,且連線
服務提供者未就傳輸之資訊為任何篩選或修改。


而且今天原告律師沒有來,5/30還要在開第二次偵查庭= =
=========================6/29全劇終======================

按這裡檢視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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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拍的圖片再加上你01寫的內容
你完全2面相反嘛
相片裡的訴狀上,警方都查了ip含中華電信&gb,符合被告所住的位置
如果你要是說代理ip呢虛擬ip呢?抱歉!中華電信是可以查詢你是否你有使用過代理其它ip
這是屬於刑事部份,只有警方才有管權
紙上寫的明明白白,你也承認,也符合犯案手法
你在01寫的不一樣,被原告發現,你還是會被告。
因為你說過不是你上傳,但警方透過gb系統ip查到你身份
就算你刪除了資料或空間
在幾個月前都已有證據,也賴不了
除非你要明明白白的證據,但你有嗎,你也沒說上來
原告和警方是不會當天就查你
要查都是半年前要不就1年前,就是要蒐到完整的證據
你來01討論,你也只不過是釣大家來幫幫你,幫你一起圓謊,證明你無辜
還有不管在哪個空間只要是上傳無版權東西,被原公司發現,只要他告了,很難贏上去
(因為台灣這幾年越來越注重著作權)
他不會管你是不是你開是不是你上傳,只要符合ip(你用代理還是一樣會被查出來)鐵定傷了你一半
除非你有不在場證明是不是你建立的是不是你上傳的,但90%的人拿不出證明,因為你心知肚明!
gerogexpg wrote:
最近接到保智大隊的電...(恕刪)



是我眼花嗎??

判決書最後寫著

三.核被告所為 係違反著作權第92條@%#$^@#@#@
查該罪屬法定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


這應該要上新聞了吧!!!

你也應該是因違反罪大惡刑的著作權法
在世界上第一個差點被判死刑或關到死的被告

-------------------------


是我眼花.....最後有加兩字""之外""
emerson1226 wrote:
是我眼花嗎??

判...(恕刪)



第 92 條: 意圖營利而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或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merson1226 wrote:
是我眼花嗎??

判...(恕刪)


你在看一次,你會確定你是眼花了


太恐怖了
我現在要趕進去我從以前到現在
有上傳檔案的地方

趕緊檢查!還要順便 把檔案都設定私人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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