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樓被敬告了~~

s90711 wrote:
他那本划他家貓咪的真的太酷了~~可愛又恐布~~..(恕刪)

那隻貓的確很特別,尤其是他把貓咪照片放出來的時候,背後還真的三個花紋斑.........



ihaterayfan wrote:
我的好朋友去年此時失...(恕刪)

其實東方人真的對「心理醫生」很敏感!不過,前面提到處理的事件!像當事人的小女兒當時坐在後座,基本上只有一些臉部的擦傷,人看起來好好的,前面兩天也是跟其他小孩玩得很快樂!但是第三天開始,她就一直念念有詞「爸爸臉上都是血」,然後會動不動就哭!因此,馬上找了心理輔導師來看!
就像我前面說的,在家人重大意外發生后,人的心境轉變是會很微妙的!從無盡的悲傷到無助到憤怒.........這些事可以理解的,再加上身邊的人如果不是好好的陪伴而只是在那裡敲邊鼓,當事家屬的心境就會變的十分的不可理喻!要賠償,十萬二十萬還好,賠個幾百來萬的,那些敲邊鼓的可能過個幾個月就來借錢了!
所以我覺得大家也不用再去那裡刺激人家了,沒什麼太大的意義!
說到看心理醫生,這麼多年了,我只遇到一個下屬要走的時候,跟他老闆還有我說,他離職后想去看一下心理醫生!當時我只有覺得,他真的很勇敢,正常的東方人應該很難跟別人講出這種話!
其實大家真的不用那麼忌諱,如果忌諱醫生兩字,也可以找心理輔導師。如果介意心理兩字,那就找張老師、生命線......心理問題不是個人問題,而是家庭問題,沒有處理得當,受影響的並不是單一個人,而會影響到自己身邊所愛的人。為了他們,就應該勇敢面對!

aliao wrote:
一早起來看到發展成這...(恕刪)


抱歉抱歉
小弟只是順便把她老公(個人猜測)給備份起來
造成您的困擾,真的很抱歉

七零八落 wrote:
抱歉抱歉小弟只是順便...(恕刪)



那樓後來的發展越來越偏了,變成"看心理醫生"是否涉及"妨害名譽"的論述了

一整個來說,該樓主對於整個事件的述說前後一直沒有交代清楚,以至於看起來有前後矛盾的感覺,
從某版友連結過去的FB當中曾提到"休克當下,竟然沒有人會做 CPR 一堆人圍在旁邊直到救護車到達,停止呼吸超過15分鐘",

但前面也曾有以下回文:

cucubird wrote:
....
運動會大隊接力,最後一棒的詹姓女同學,跑完之後突然昏倒,現場待命的義消緊急為她CPR,緊急送醫,救回後尚未清醒。
找到的新聞...都說現場立刻就有人進行救護..
如果救護無延誤,也馬上CALL 119
救護車數分鐘後到...
結果還是遺憾....
那...還能怎麼辦?(恕刪)


從那位樓主後來的回文來看,他也有看這棟樓,對於上面的回文,卻沒有提出反駁...真不知道哪個才是事實?


aliao wrote:
從那位樓主後來的回文來看,他也有看這棟樓,對於上面的回文,卻沒有提出反駁...真不知道哪個才是事實?
...(恕刪)


我是覺得...他已經無視其它的看法...

他想要的是...安慰,拍拍...那老師學校是王八蛋..告死他們...
如果有媒體來採訪..那更好....

找一下相關資料....
https://www.facebook.com/pages/%E8%A9%B9%E4%BD%BE%E8%8A%AF/549961235067874?hc_location=timeline

可以感覺到一股怨氣...

時間軸
事情發生在 2012年12月7日
2013年8月翁美春議員在議會質詢
"市政府與校方也分別協助申請100萬及95萬元的醫療補助"
後來胡自強有在公開聲明..
有提到家屬使用特殊療法,導致錢不夠用
看FACEBOKK..應該就是用高壓氧....
"每次2500~3000的高壓氧費用,上百次下來..."

2013年12月26日-國賠第一次偵查庭

2014年1月17日-第二次開庭
應該..三月中以前會有結果吧..(目前找不到判決書)

真想請她看2013年7月19日的照片....
那已經在做呼吸維持了...應該已經有心跳了...
cucubird wrote:
我是覺得...他已經...(恕刪)

如果民刑事都沒有人判有罪,不知道國賠要用甚麼理由來判???

不管如何紛擾,小朋友能漸漸康復,是最值得高興的事


本大樓被敬告了~~
請各位同學就地解散
切勿自誤~~
隨便的藍 wrote:
本大樓被警告了~~所...(恕刪)

沒想到這棟樓比那棟樓倒得快
好吧,響應樓主....酸....

恭喜....本樓進入唯讀

cucubird兄再度成為最後一位發言者
aliao wrote:
沒想到這棟樓比那棟樓...(恕刪)



各位切勿自誤阿






隨便的藍 wrote:


各位切勿自誤阿








咱們是犯了版規還是哪條法律?
倒樓就倒樓.....
我之前連續收到三封.倒樓通知...
我都是最後一個發言的..
還懷疑被管理員盯上了....
不過..又沒把我停權...

在01混...誰沒收過警告信....

停權我就沒遇過了.....



aliao wrote:
如果民刑事都沒有人判有罪,不知道國賠要用甚麼理由來判???


法官如果願意偏坦某方...總能找到理由....
現場急救設備不足...
急救人員是義消..非專業醫護

這事...等著看判決書吧...台中地院,高等法院..都沒找到....
這兩個禮拜應該會出來了.....

另一方面來說...這可能是一種訴訟策略...
利用社會輿論..讓法官做有利判決....
所以在二次開庭後...來01貼文
如果能順利引起網友正面討論,抱不平...
進而吸引媒體報導..
爭取模糊空間的有利立場
法官在寫判決書時...是會做有利判決...


不說別的...葉少爺...大家都知道...
一樣酒駕撞死人...葉少爺判的就是比別人重....
為什麼?一個媒體有報..其它沒報...
都是一樣的混蛋...葉少爺算比較衰的混蛋

2013年11月29日,酒駕造成3死悲劇的葉冠亨,27日被最高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定讞
這是另件酒駕致死的
盧XX因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參年。
查被告於民國102 年1月1日上午11時許,固曾因飲酒後騎乘重型機車不慎撞擊被害人洪黃XX致死,

差很多吧....
第185-3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一樣的過錯..一個是接近上限六年...一個是下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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