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zeeenb wrote:
血滴子充當帽子 帶頭上 ...(恕刪)
萬一誤開開關..或開關秀逗....那那那...不是自己game over了
Fisher.,Lin wrote:
有幾位大大提到防衛過當的問題,沒錯,如果是帶雨傘刀,拔出來跟他互砍,是有可能防衛過當。另外,雨傘刀應該也是管制刀,帶刀具上捷運,是有一些問題的。基本上,是不建議。
而版主提的甩棍,為什麼會提這個,因為這個是最容易攜帶的,而法律地位相對比較模糊,依照現在的法律,保全是可以帶,但是一般民眾不太行,遇到臨檢,有一定的機會是沒入,但是並沒有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他違反的是警械使用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標準程序是沒入。
這個不用爭,網路有大大寫信去問過,摘錄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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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95年3月1日的來信本局已收到,有關「您想問在車內放置噴霧槍及甩棍是否會被警方沒收」1案,特別向您說明如下:
一、噴霧槍及甩棍係屬內政部公告查禁之警械,非經內政部或其授權之警察機關許可,不得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如有違反,即可依警械使用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處罰。
二、對於以上答復內容如有疑問,請隨時與承辦人警務正顏錦圳聯絡(電話:2375-6198),將提供您更詳盡的服務。
敬祝 順心如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王卓鈞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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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般來說,有一定比例的警察,會放過你,但是一旦你在捷運上,拿甩棍跟那個人pK,可以保證一定是沒入了。而依照上面的回答,Mace 可能瓶子型態的是OK,但是警用型與槍型可能也是不行,也都違反警械使用條例。
至於遇到了,而且有帶甩棍的話,說難聽點,我一般是都建議開車糾紛不要打擊胸部以上,但是捷運這個如果有機會,我會打擊頭部的。以我的力道加上 psd26 ,全力一下可讓頭骨裂隙,打擊四肢關節,都能一下讓四肢骨折。
這種時候了,你還管他死活,然後告你傷害 ?
套一句朋友的話,我寧願他的爸爸沒兒子,也不要我兒子沒爸爸。至於法律的事情,就交給律師去解決吧。
當然,北捷是特例,我再次強調,開車的朋友,我還是建議攜帶 Mace 跟一個球棒就好。最多最多再帶一支甩棍。而台灣法律,一般來說,對方空手你只能用 Mace ,要對方拿傢伙了你才能拿球棒,當對方拿刀,你才能拿甩棍。這是一般性原則,他空手,你即使只能球棒,還是會被判定防衛過當。有時也會被告傷害。
並不是說,你拿球棒就一定沒事。這是有比例原則的。
而帶甩棍,是當對方都拿刀出來了,你沒東西抵抗,那怎麼辦?你命都快沒了,還在考慮甩棍不合法,會被沒收?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