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c_seven wrote:
這篇討論看了二天,正...(恕刪)
在此回覆您
電梯本為"緊急升降機"為"建築技術規則"所明定
其用意即如個人前文所述,不再贅言
其原(法定)設計之初,即為協助最(越)高樓層人快速移動至"避難平台"(非為地面層)
在經設計之大樓,通常電梯會有獨立及備用電源,來確保災難發生時,電梯之運作
此外,電梯亦作為消防人員在建物人員全部疏散後,垂直移動至災害發生點之工具
以上
neil0720 wrote:
真的很沒品咧…
那是百貨公司的電梯
又不是你家的電梯
等一下又不會怎麼樣
反正只是去逛街
真的有差那個幾秒鍾嗎?
逛百貨公司要那麼分秒必爭喔 好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