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14 wrote:是不是只有同志有人權啊???其他去反同的都是死人嗎??? 少數霸凌多數不是台灣的特產嗎?有甚麼好奇怪的明明同性戀就是個不正常的生物行為表現硬要叫人家把他們當正常人看待我家的權力義務還硬是要把他們也納進來一起享受還是老話一句你要怎麼結婚不關我的事你要動民法那就關我的事
先聲明我支持同婚的但同婚運動支持者嗆別人動民法不關你的事,民法婚姻法就是給全民用的,你要更動修改怎麽會不關別人的事?同婚支持者都沒認真思考為何動到婚姻法會引起這麽多反彈,只一句話要別人接受,不接受就是歧視如果人人有言論自由,有選擇性向的自由,當然也有不喜歡同志的自由,你怎能認為自己挺同婚是對的,反對的就是錯的,所以就要吞下去?這樣叫言論自由?尊重包容,也要包容不挺同婚的人,政治搞對立,所以什麽都搞對立,“不同意我就是歧視、落伍”,這樣當然無法對話,還沒溝通清楚就先否定異性戀和保守派,反彈的力量當然愈大。如果挺同婚只會用對抗的方式,又如何能增進彼此瞭解。
有些挺同者應該是反串吧我想。在台灣原本和平相處相安無事的異性戀/同性戀,現在因為這些人的[爭取],正式的把社會大眾逼到選邊站了。再加上對於反對[過早同志教育][修改民法]但其實願意尊重同志生活權益的一般人(如我)貼上恐同/反同/不民主/不注重人權/落後不先進/食古不化 等等的標籤。於是我想,好吧既然逼我表態,那很無奈的就正面決鬥吧。你們挺同的輸到脫褲子了, 才在那邊GGYY說什麼公投設計有問題啦語焉不詳啦,講得好像你們挺同的都沒有提出公投案一樣。噁不噁心啊到底?
台灣已經於明年5月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還不夠然後整天還要嗆不支持就是不文明、鬼島、大頭照彩虹特效框加不完...到底是真的有人本來就反感還是被這些人的操作弄的反感?自然而然的發生叫情感認同趕鴨子上架只會作用力等於反作用力既然沒有相等的尊重那要同意什麼?
超級不行者 wrote:我一直想爭取這些人的支持與認同對這些藝人有甚麼好處表達對某些議題的態度是讓自己屬於某一邊可以得到相對的"益處"藝人表態支持的益處在哪裡? "怪獸與葛林戴華德的罪行"有搭上這個議題嗎...被強迫選邊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