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有何意義????(純聊民生問題~聊政治的請不要進來~)

"消費卷"只會圖利大賣場,
因為你不會拿"消費卷"到隔壁五金店買鐵鎚,
你不會拿"消費卷"到隔壁麵包店買土司,
你不會拿"消費卷"到隔壁書店買書,
你不會拿"消費卷"到隔壁水果店買香蕉,
你不會拿"消費卷"到夜市吃麵....



治標不治本,且應不得限制必須於某些場所使用,不然一樣肥了特定人士
消費券,因該是泛指吧所有消費行為。
景氣不好不只有大型企業,小企業、店家、路邊攤、菜市場都是,若是貿然只專顧大企業、連鎖業、百貨業~
消費券依然是屁

反正政策是定行,反對因該也無效(我的稅金啊),不甘願也得甘願啊
所以配套措施好好考慮才是
經濟不好,食衣住行比較重要,娛樂可以延後

話說年收入120萬以下是怎樣,1戶10人共120萬,還是1戶1人共120萬
500億花完後,再來呢?

只把消費卷用在有開發票的商家我是覺得很公平
畢竟商家一直有誠實繳稅給政府
這時候政府拿點錢給誠實的商家賺
應該只是剛好而已

畢竟消費卷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要刺激消費
在有開發票的商家消費一樣可以達到目的

有很多人提到戶頭的問題

這的確是個大問題

這其中是有很深的學問與社會錯綜複雜的問題

『何謂戶要怎麼算』

沒房子的靠租房子的人很多

房東不願讓你遷入戶口那麼你戶籍要寄放在哪裡

家庭環境不好無法出去獨立門戶....一家七八口全在這一戶

家庭環境不好無法出去獨立門戶....一家七八口全在這一戶.....但因工作全在外地租房子生活的

我想戶籍在鄉鎮的老家但人卻不住家裏在外地工作的比例應該很高

政府到底瞭不瞭解全台灣的生活型態啊




luu86 wrote:
對於消費卷的發放,因...(恕刪)



我跟luu86大大情況大致相同,
夫妻倆收入剛好破120萬/年,因為都是上班族,一分一毫收入都無法逃過稅捐單位的計算.
但...家中一位行動不便的母親(外加印傭薪資約2.1萬/月),與二位稚齡的小孩,
每月所能存下的存款實在不忍去想...
但我可能還是無法獲得所謂"消費券"這項"政府德政".

當公佈可能的發放條件之後,
我心中的OS也與luu86大有相同的感受>>>
"政策忽略了大家對公平性的感受,不過政府要執行就執行,我也只好接受"


Vic chang
一戶120萬元以下才可以領消費券,可是這應該需要用每一戶的人口數作平均

不過說正經的,還是發現金比較實在,因為消費券會有很多限制,一般小吃店就沒辦法用了。

又是一個劫窮濟富的爛政策

身邊有很多例子
同事剛剛才在炫燿,他媽媽可以領的到
因為他的媽媽自己一個人一個戶籍,沒有任何收入

偏偏同事其他兄弟姊妹個個收入高的驚人

真是諷刺
我覺得到時後發放就是很簡單,以戶為單位,看戶政資料登記誰的名字,就是給誰.不用想太多,政府不可能去查是誰租房,裡面幾戶.

mck997 wrote:
不像大陸一口氣拿出G.D.P的16%,又都是從事基礎建設,經濟效果來的大.


基礎建設??

就是那種花幾千億 , 蓋一堆蚊子館

飽了貪官跟建商的荷包!!!

人民真的有受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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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巷口好吃的生煎包不能用!因為他沒有發票
2.路邊賣水果的小發財車也不能用!因為他沒有發票
3.接下來詐騙集團又有辦法衍生新花招來騙人了!被騙的可不可以要求國家賠償(因為濫政策啊),過陣子大家準備接詐騙集團『消費券系列』的詐騙電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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