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死刑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我突然想起古代羅馬競技場互相生死搏鬥的場景

二個死刑犯互相競技,活的可以享受王清楓的愛的抱抱。
套用 今天你不弄死他 明天他就會弄死你!

然到還要給他機會出來弄死大家嗎?

死刑犯 劣根性很難根治的!!

別將錯都推給善良百姓!!

做錯本就該去接受!! 下輩子再來改正吧!

下台啦!!王XX! 回家去開個邪魔歪道的頻道!可以在蓬萊仙山後面幾台設!
而且這會有一種壓力
對警察檢察官法官的壓力
你們最好找的證據都是確確實實的
否則哪天真兇要是跑出來
不但工作不保
還得吃官司
國家還得賠錢
各位的器量實在太小了

同樣是罪大惡極的人
總統都可以養一輩子了
多養幾個死刑犯算什麼?

不過我倒是建議支持廢除死刑的人
不妨發起一個一人一信 認養死刑的活動
把死刑犯認養回去關在自己家裡
都願意為他們下地獄了
家裡多幾個人吃飯而已應該沒問題吧

其實我倒覺得支持死刑跟反對死刑的人
最根本的差異在於
在反對死刑的人眼中,死刑犯只是一個名詞,一個數字,
口口聲聲都是人權,但其實沒有真的把死刑犯當人看
反而支持死刑的人深深體認到這些死刑犯是人
因為是人
所以危險
今日不除,必留後患...
The Wingman wrote:
不自由毋寧死不是台灣主流想法嗎?

這個觀點對不對我不知道
不過你是從哪些資料歸納出這個結論的?

在01~不嘴炮毋寧死~才是主流
極刑..應該是可以吧..判死刑的改極刑不得假釋..
改成每週鞭刑一次..監禁終身且週週鞭刑...
萬一不小心鞭死了..器官無條件捐贈..
一面說願意替死刑犯被執行、下地獄


一面又說刑法第127條,適用對象是負責執行的檢察官或監獄官,不是負責擬定政策的政務官...來推卸責任

還表明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的法務部長,因為主張廢除死刑被免職的例子,如果成真,恐怕變成國際笑話...要保官位


我寧可別的國家笑

我也不願有這種爛官員在政府當職


全世界沒死刑國家的被害者家屬會充滿怨恨嗎
依小時候到現今所被灌輸的思想,下地獄是很痛苦的!依以前讀到的一些書本所寫:錢財乃身外之物,無須執著,
相信王大聖人等清流,應該也是視錢財如糞土,且擁有悲天憫人的胸襟,可是為什麼我們這些凡夫俗子、庸人,從未看過此等清流之人提出要認養這些死刑犯,負起教化他們之責?難道清流的程度只是這樣?
TMD!故做姿態,像AV女優演的一樣,嘴吧說不要,動作卻不停!嘴吧說不戀棧職位,可是就是不辭職!如果慈悲只是用嘴吧講就可以,那閒聊區就都一些菩薩,還閣員內有菩薩轉世咧!
廢不廢死刑現在好像完全跟某個人(王部長)連結在一起了

從行政的角度,王部長原則上也只是延續前幾任部長"既定"的方針

從個人的角度,比起前幾任部長在同一件事情上的曖昧,王部長至少表達了清楚的立場,即使大家都討厭。

其實我覺得問題不在被害者(與被害者家屬)原不原諒犯罪人,

事實上大部分狀況,即使犯罪人死亡,也製造不出更多原諒的空間;

產生出來只有被害關係人心理的慰藉,

但誰又能衡量,被害關係人所得到的價值有多少?

有多少狀況下,被害關係人、被害者、與加害者之間的認知存在完全無法了解的鴻溝。

而國家機器(社會)是否應該擁有剝奪任何一人生命權的權利?

如果不使用龐大的國家機器來執行死刑,

而讓所謂的被害人家屬來執行私刑處決,

那大家是否能像現在一般,這麼堅定的相信自己手上的這把尺沒有任何偏差?

那麼法院也是,司法系統也是,

國家機器雖然不是具體的人格對象,但是其中執行的也都是個人,

有誰應該且擁有這麼無法承受的權利與力量呢?

國家法律在制定的時候,針對死刑的考量,不在於被害關係人的心理慰藉,不在於節省監獄成本,不在於嚇阻犯罪,也無關宗教因素,

而在於"與社會永久隔離"的手段,

現在的問題是,只要是由人治的社會,永久隔離的前提與條件就存在偏差的可能,

廢除死刑則是避免這類問題的手段。

不過現在輿論似乎傾向於個人情緒與感情的抒發,只要連結到這樣的考量,

我想每個被害關係人(或從這個立場出發的個人),都希望多判一些死刑的樣子。

反正判決死刑的是國家機器,執行死刑的是國家機器,

被害關係人永遠是被害者;

結果大家反而都期待誅之而後快,

說真的先不談公不公平,

這對台灣的生命教育似乎是有點負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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