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廢除死刑,那是否應也剝奪警察配槍與用槍的權利.因為都經法院審判仍無法執行是否代表員警執法時,也不該依"法"用槍決定"嫌犯"死與傷?!或著乾脆放寬警察的用槍時機讓員警在第一線替老百姓"減少"一些惡徒!!不然以後死刑犯,除受害家屬同意免死就先押著,等全國性選舉時綁著一起公投(反正常常有選舉)到時選舉公報上,再附上一份"簡易判決書"由全民來決定"執行"與否!!**************************************************************或許屆時廢票會不少吧?!當自己可以決定時蓋下"賜死"因該應該也很掙扎吧?!
敬佩並讚歎王清峰部長的志氣與悲心!基本上我支持廢除死刑,但我也不是無限制地反對國家殺人(例如我認同反侵略戰爭時進行保衛戰、員警在無法用非殺傷性武器阻止暴徒殺人時射殺暴徒)。對於已經被逮捕,不能再從事傷人行為的受刑人,若其罪大惡極,應予以終身監禁,不應再予以其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