吽吽牛 wrote:請鎖定TVBS新聞 謝謝剛剛TVBS已播出廣福派出所副所長的談話: 女大學生硬要那六千元所以沒有羅生門,是謊言被搓破了 。難得高雄大學還發聲明搞說:我們的學生很乖低,一切都是誤會!這下害學校也糗了...(恕刪) 怪怪~~副所長都出來談話了~~ 那女大生怎沒出來再嗆阿~~~~~真不知道他親朋好友父母知道這事情的反應是如何?
有關12 月14 日蘋果日報A1 版所刊載之本系畢業校友潘同學事件,本系之澄清說明:一、本系自創設以來對於學生之教育,除法學專業領域傳授外,亦相當重視學生之品格教育,並開設有相關之法律倫理關懷課程。二、經本系與潘校友聯繫,潘校友表示蘋果日報之報導內容有所偏頗。事件發生係她與本校法律系蔡依寧校友,在自家附近公園幫助流浪動物時,撿拾到李姓婦人之皮夾,然後兩位畢業校友留在原地等候李姓婦人,並至警局處理。李姓婦人在電話中表示願包紅包給兩位校友,兩位校友堅持不要,並說該紅包只要捐給創世基金會或慈善團體。後因兩位均為本校動物保護社之社員,潘校友更是兩任動保社社長,雖現已畢業,但仍經常返校從事動物保護之相關工作。潘校友表示,她們是請求對方將該款項捐給動物保護社,過程中口氣上可能太過於急躁,不過,該請求為在場之警察瞭解並獲婦人同意,且當天開立收據,由李姓婦人直接捐款6000元給動物保護社,做為流浪動物結紮之用,兩位校友沒想到竟發生這麼大的誤解。三、事實上,今年九月份凡那比風災時,本院師生六十餘人係本校唯一組成凡那比颱風清掃志工隊,協助校園環境災後復原工作的團體,此可為本系法學教育兼顧品德教育之佐證。(請參照網頁http://www2.nuk.edu.tw/lawyuan/lawyuan/Volunteerslist.html)四、本事件純係偶發的個案,發生本事件對社會大眾造成困擾,本系在此致上最深歉意。爾後,本系當更加警惕並強化倫理品德教育之課程,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Q1.倫理"關懷"課程的內容大致在教些什麼?Q2.既然是李姓婦人主動連絡,說明是本人遺失物品,為何還要去警局?目的是?Q3.清理自己的學校=有水準,有品德,教育好,好學生???看第一遍我還以為是去外面救災咧...仔細再看一遍,乾!不就是清理自己的校園嗎?跟品德有個鳥關係??財經法律學系系主任 張麗卿來點腦漿好不好??
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電話:07-5919299 傳真:07-5919301 電子信箱:defl@nuk.edu.tw地址:81148 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路700號國立高雄大學,簡稱高大,於2000年2月1日正式成立,位在高雄市楠梓區的國立大學,成立主因是政府為平衡臺灣南北高等教育發展的平衡,且為培養高雄中小產業轉型升級與支援傳統產業外移所需之技術和管理人才而來。該校為教育部指定之二十五所「繁星計畫」大學之一。國立高雄大學,今年主題為「飛躍十年、璀璨十二月」
上次新聞不是有說嗎?? 那個留置權只能留3/10的部分,不可以將全額全部執行\那這樣的話,失主可以不給,那個6000暫時給拾得人「暫時」留置,然後再由法院裁判吧...這樣的話..應該會比較好吧?? 到時上了法院,新聞鬧大...拾得人可能就因此不提民事訴訟了..
fighter2000d wrote:有關12 月14 日...(恕刪) 該系的聲明讓人很無言,完全沒有指責兩位校友的行為,反而還在替兩位校友圓場,這種聲明還署名系主任暨全體師生…全體師生:「.......。」我猜明天這個聲明會再換個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