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wu6778 wrote:
不行了嗎?所以只能用這種方式掩飾,程度只到這裡而已嗎?
跟我在別層遇到的,差太多了。
哪一層
第18層嗎?
briyen wrote:
沒有人說他不可以求償 大家看不過去的是他說詞反覆 隱瞞對自己不利的部分 利用鄉民上新聞
這才是大家不恥的事情
kevinwu6778 wrote:
不是喔,樓主有隱藏第一次協商細節喔。
所以說,你要幫樓主,也要是非分明,樓主明明有隱藏資訊,
你這樣又要害樓主背上發文不實的罪名耶,你是害了樓主,不是幫樓主耶。
ltk_commune wrote:
P.S.賠償不是漫天喊價,從37.6萬降成2.5萬,旁人看來,會覺得你就是要錢,不然前後落差太大,邏輯
在哪?倒是廠商從頭到尾堅持自己沒錯,3000就是3000。我想你還是用實報實銷的方式來爭取吧,把收據、
請假證明都留下來,白紙黑字才是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