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小朋友到玩具反斗城,請自求多福

kevinwu6778 wrote:
不行了嗎?所以只能用這種方式掩飾,程度只到這裡而已嗎?

跟我在別層遇到的,差太多了。

哪一層

第18層嗎?
愛作夢的瓶子 wrote:
樓主的代表發言人您好...(恕刪)


我只有說我幫樓主道歉,我那時成了他的代言人?

所以說做人不能盲目,雖然支持樓主,但是覺得樓主有問題,還是要提出來才是。

不能一直炮,反而對廠商的缺失都支字不提,無視吧。做人千萬能盲目才是。
chang578 wrote:
哪一層第18層嗎?...(恕刪)


對對對對對,也有看到你。
chang578 wrote:
哪一層第18層嗎?...(恕刪)


不是第五層嗎?

電影都這麼演的!!
その価格ではお受けできません、割引率を上げてください。
kevinwu6778 wrote:
我只有說我幫樓主道歉,我那時成了他的代言人?

看一下吧
愛作夢的瓶子 wrote:
樓主的代表發言人您好

樓主都自認沒錯了,你幫他道什麼歉?? 人家吃麵,你在喊燒
踏出復權第一步,等著你回來~!!!
briyen wrote:
沒有人說他不可以求償 大家看不過去的是他說詞反覆 隱瞞對自己不利的部分 利用鄉民上新聞

這才是大家不恥的事情

kevinwu6778 wrote:
不是喔,樓主有隱藏第一次協商細節喔。
所以說,你要幫樓主,也要是非分明樓主明明有隱藏資訊
你這樣又要害樓主背上發文不實的罪名耶,你是害了樓主,不是幫樓主耶。

ltk_commune wrote:
P.S.賠償不是漫天喊價,從37.6萬降成2.5萬,旁人看來,會覺得你就是要錢,不然前後落差太大,邏輯
在哪?倒是廠商從頭到尾堅持自己沒錯,3000就是3000。我想你還是用實報實銷的方式來爭取吧,把收據、
請假證明都留下來,白紙黑字才是基礎。

樓主又不見囉,看到這些不知道該怎回嗎??
踏出復權第一步,等著你回來~!!!
brain417 wrote:
錯錯錯~ 大錯特錯了...(恕刪)


你要不要再去瞭解一下呢?
難道你覺得反斗城這種大公司, 不會在合解書上要求"「放棄」刑事求償權跟告訴權"
條款能加, 對方就不能加嗎?
對方可能會給了錢, 還讓你有機會再來用這件事找上門?
也把廠商看得太單純了吧?
vandw wrote:
既然 您這麼熱血的當...(恕刪)


我可沒說過我要當,扣人帽子,也是網友的專長嗎?

不過你們覺得這樣就是想當發言人,

想必你們很想當廠商發言人,你們就直接在這寫出解決方法就好了
kevinwu6778 wrote:
我可沒說過我要當,扣...(恕刪)

我們可沒像你一樣,自討沒趣的替廠商or樓主道歉

典型的"人家在吃麵,你在旁邊喊燒"
踏出復權第一步,等著你回來~!!!
kevinwu6778 wrote:
我只有說我幫樓主道歉,我那時成了他的代言人?...(恕刪)


kevinwu6778 wrote:


我可沒說過我要當...(恕刪)


這邏輯很簡單阿
樓主有要對大家道歉
恐怕連他自己都不知道
您這麼熱血的結果
自然會導引成 kevinwu6778=樓主代言人

Mobile01系統服務員:不行耶,來 vandw 一起跟服務員複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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