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務部長明確主張: 暫停執行死刑... (一個都不能死 部長賭上烏紗帽)

jester hsu wrote:
古代有許多極刑為什麼...(恕刪)


這才能讓那些飆車砍人的怕到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fineoop wrote:
只要解決鋪張浪費的路面問題(為了消耗經費而修路)、整治健保黑心醫院A錢的問題、追查重大弊案的金錢流向、追查有錢人逃漏稅...等等方面來整治國家財政,兩千三百萬人不會養不起這四十四人,平均到每個人的身上花費是很低的。

養這些廢渣?

一毛錢都嫌浪費!

我還蠻想說一句:地球是很危險的~你還是快回地獄去吧!!
世界是一本書 而我們只讀了幾頁
人權人權人權人權人權人權人權人權人權人權

接下來是要讓罪犯有

憲法第10條:
居住遷徙自由

外加

第12條:
秘密通訊之自由
-----------------------------
現在要釋憲


憲法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王清天

接下來要為妳修憲嗎
說真的,別笑死人了,自以為很人道,哪一個國家的法律是健全的?
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的法律是健全的,每個法律只是實驗階段,自以為很人道的政務官,那豈不天下大亂?
dougmichelle2001 wrote:
前面有些老兄似乎氣昏...(恕刪)


這裡不是一言堂,如果有理的話我也很樂意思考您的見解和意見,

我不是一昧贊成死刑,但這些人所受的懲罰也並非不無道理,

我蠻想了解那些人權團體的"真意"到底是什麼,

為什麼總是能無視人家的解釋和疑問又一味的堅持己見,這點實在想不透.
2006-03-17 時報週刊

第1465期

報導/劉建宏 攝影/何叔娟

「我沒有殺卓長仁,是卓長仁殺了他自己。」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林占青在執行科工作了五年,執行死刑有十多個案例,印象最深刻就是六義士之一的卓長仁。「卓長仁一直說他無罪,不斷鬼吼鬼叫,又拒絕簽名,但是又怎麼樣?你犯了什麼錯,就要在法律上付出相等的代價。」

也是六義士之一的姜洪軍,跟著卓長仁一起遭到槍決。臨死之前,他的反應就沒有那麼大,頂多就是附和卓長仁講幾句話。林占青表示,依照規定,法務部長批准死刑執行,再轉回最高檢,最高檢再發到執行科,「令到三天就要執行。」不過,卓長仁和姜洪軍的案子,她當天就決定了。

林占青說,每一個死刑犯,她一定會仔仔細細地把整個卷宗看完,真的罪證確鑿、所有的法律救濟途徑都沒了,她就執行死刑。她遇到的每一個死刑犯在臨死前,包括殺死自己父母的「冷血殺手」林清岳,都承認「自己做錯了」,只有碰到卓長仁,真的是「死不悔改」。

身為第一位女性的執行死刑檢察官,每次行刑時,林占青就站在死刑犯的身邊,親眼看著子彈打進死刑犯的身體,絲毫沒有懼色。所以,法界人士私底下都戲稱她,像是古代刑場的「監斬官」。或者有人乾脆叫她「法界女殺手」。對於這樣的形容詞,林占青倒不以為意,她說,每個死刑犯都是罪有應得,她是執行公權力,沒什麼好怕的。

一般人很難想像一個人在臨死前,到底是什麼模樣。台灣的死刑犯臨死前,可以享受一頓豐盛的最後晚餐,有些人還會抽菸、喝酒。林占青說,她所碰到的案例,印象中除了一位遊民有吃過最後的晚餐之外,其他人連碰都沒有碰。「他們都是抽菸,不過,奇怪的是,似乎菸一下子就抽完了。」

「結束了最後的晚餐,接著,法醫會替死刑犯打麻醉針,藥效很強,還沒有打完,死刑犯的頭就垂下來了,立刻陷入昏迷。如果死刑犯要捐贈器官,法警就會打頭,要不然就是打心臟。法警的槍法都很準,一槍就斃命了。」

由於法務部的政策傾向廢除死刑,有人開玩笑地說,林占青的工作量愈來愈少。不過,林占青卻堅決反對廢除死刑。她的理由是,對於被害者家屬來說,傷痛是一輩子的事,也無法撫平。但是,不能因為無法弭平傷痛,就不處罰。

她以白曉燕案為例,「想像一個十六、七歲的小女生,遭到滿臉猙獰的惡徒凌虐、姦殺,那個畫面,是如此的可憐!連陳進興都認罪了,這樣的人,不應該槍斃嗎?」

林占青又說,台灣的法律已經很寬了,只剩下海盜罪有惟一死刑,其他都是相對死刑,法官有相當大的裁量空間。只是,她覺得,死刑犯臨死前,還有供應一餐,又可以抽菸,還打麻醉藥,讓他們毫無痛苦地離開人世。「他們在殺人時,有善待受害者嗎?我認為我們對死刑犯已經夠好了。」

「人權團體高喊廢除死刑,他們還說,國家沒有剝奪人民生命的權利。那麼,我要反問,陳進興有剝奪白曉燕生命的權利嗎?我覺得陸正的父親陸晉德說得很對,如果正義不能彰顯的話,那就是鄉愿。」

林占青又說,廢除死刑並不是放諸四海皆準的普世價值,它不是不容挑戰、沒有爭議的議題。「人權團體經常說,有些被害人家屬願意原諒凶手,贊成廢除死刑。他們的情操令人尊敬,但是,被害人何其多啊!陸晉德和白冰冰就不原諒凶手。這是價值觀的問題,偉大的情操不能強加在別人身上。」


http://www.wretch.cc/blog/Legend13/4387746
有些人嘴巴講要死,滿嘴仁義道德,
那是知道不可能真的代替去死,
真的要死的時候,你就知道她們無恥的嘴臉了.

唉,能讓我從單車及3C版特地找到這裡,
還去司法部留言反對,
去支持廢除死刑的基隆謝xx委員留言版嗆聲讓他落選,
還有打兩次電話電視投票反對廢除死刑,
王清峰也算你厲害.不要再逼我第一次call in 罵妳了.

麻煩那些亡命之徒,知道下一個要殺要姦的是誰的家屬了吧.

氣死了!!!!

ps.如果白冰冰要辦遊行我一定會參加.
狗臉的歲月 wrote:
現在兩邊的立場就像是天秤的兩端,各說各話,完全沒有交集。既然沒有交集,更遑論達成共識。
演變到現在各自開記者會,互相叫囂,對於議題沒有實質的幫助。

假設,我們還相信法律是保障人權的普世價值,好人的人權自然要受到保障。那麼,所謂罪大惡極的死刑犯,他們的人權就不用保障了嗎? 或者說,應該以何種形式來保障??

試著想一想

死刑犯,如果真的是罪證確鑿的情況下,執行死刑,是保障了好人的人權以及維護了社會正義(這一點有人應該會反對),但是對於誤判的冤獄,執行死刑是真的有社會公義嗎?還是我們在檢警胡亂搜證及栽贓或是媒體記者的操弄下,直接向嫌疑犯判下死刑。

我舉雙手贊成保障壞人的人權,保證讓壞人受到公平審判的人權。
只要法律真的能夠做到"勿枉勿縱"。死刑,就不會是一個詭辯的議題了。


不知道這44個死刑犯裡頭

哪一個你覺得真的罪不該死?

你知道現在的台灣,判死刑的困難度有多高?

一審 二審 三審 會拖上好幾年

只要其中發現檢方證據不全,法官那裡立即就會打回票重審

運氣好買通法官或遇到特赦,關幾年後就逍遙法外

請問這樣有沒有顧及到壞人的人權?

再請教一下

好人的人權真的有受到保障嗎?

你可以舉個例子來說,那個好人的人權受到你所謂的「保障」?

白曉燕?陸正?彭婉如?還有許許多多冤死的好人?
發文不附圖 此風不可長 沒圖沒真相 快貼圖上來
shadow70717 wrote:
這裡不是一言堂,如果...(恕刪)


其實人權團體雖然我們罵歸罵
但別忘記他們存在的"重要性"


上面有個大大說過"立場"不同,
今天如果真的要匿名投票,台灣仍有不少人也支持廢死刑


因此,
立場不同,
衝突就出現了


換個角度想
這些團體平日能凝聚"支持廢死刑"這些人來出聲音
讓兩邊的人不管支持什麼立場都能有所發洩,社會衝突不會擴大


大家吵歸吵
今天若真的有任何暴動
我們也不能好好的坐在電腦前上01了~ 你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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