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食品工廠擔任過品管員,以我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情,其實整件事情的原因是有太多的可能性了。除了製造過程還有材料存放過程可能有問題以外,出廠以後的運輸還有儲存,到樓主開罐中間都有可能發生問題。想要完全的去了解到底是哪一個環節出了錯誤,其實是有一定的困難度的。
而單就食品業的客訴來說,整個業界的習慣就是在包裝未被打開或破壞之前就觀察到品質有問題時,這個是廠商要負起全部責任。但在消費者打開包裝以後,廠商可以選擇是否要對消費者補償。像是這起事件,維大力是可以以「包裝已開罐,無法進行原因判定而無法賠償」做說詞。但是如果態度是誠懇的,並表示會盡力去調查原因的話,就算最終調查結果是什麼「線上操作人員臨時肚子餓跑去吃零食,沒注意到有螞蟻」這樣的爛理由,至少顧到樓主的奇摩子也表示負責的態度。
很遺憾的是今天這間公司從一開始就認定樓主是要來敲竹槓,以強硬的態度指責樓主的不是,甚至連前往採訪的記者都被認定是同夥的時候,這間公司的危機處理就已經是零分了。當然更別再提到後來威脅電視台撤銷報導跟控告樓主毀謗這些事情了。以這樣的公司卻以這樣的心態來做事,這等於是拿自己的金字招牌砸自己的腳。
也有人提到,這整件事情也有可能是樓主自己自導自演來合理化廠商的反應,但我想提出比較不一樣的觀點。我們來假設(注意,我只是在01上假設一下。請問假設在大清律例該當何罪?)樓主沒有動手腳,在出廠後的運輸倉儲過程都沒有出問題,那是不是問題可以回溯到工廠內?而南亞食品的生產線是通過GMP認證的,要是今天真的被證實問題出在工廠內部的話,最嚴重的情況是取消認證,另外衛生局可以對廠房進行稽核,並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針對違規事項開罰。這樣的事情對食品工廠來說,不但代表該公司管理不週,也把公司辛苦建立起來的商譽給丟到焚化爐去了。所以我再提出另外一個假設,就是這位廠商派來的代表(記得樓主說身兼廠長?)深知自己工廠的衛生管理並沒有達到GMP標準,而為了避免上述情形發生,就強硬的把所有責任推給樓主。也就是說,對他們最好的情況就是在不驚動衛生局及相關單位的情況下把整件事情壓下來,然後當做這件事情沒有發生過。如果我的假設成立了,我只想知道,難道廠商把網友們都當作白痴嗎?
針對毀謗這個告訴,樓主應該可以放一千萬個心。要讓這個罪名成立,這家廠商至少要有辦法證明整件事情是你自己主導的演出,並且提出公司因為樓主的事件而有讓公司利益受損的證據。在完全無法證明事發原因的情況下,我認為廠商也只有敗訴一途。假設到時候真的有需要的話,樓主可以找國家認證的檢驗單位擔任第三公証單位來針對這件事情做調查。反正我只想要說,不要太擔心,不管怎麼樣網友都會挺你的。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