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ay wrote:
就跟毒奶事件一樣,出人命才會受重視
這句話很對 但是在這件事上
苦主是為了消費者著想才想要這件事被大家重視?
真是辛苦他了
發生的事搞到選擇公佈 這期間已過了許久
公布事實的時間點也正好是因為賠償金額談不攏之後
光這點 妳還說苦主是為消費者著想嗎?
好一個為了大家著想
ervintsai wrote:
我只是個跟大家一樣,在網路上發言的人
我在第1163篇已經回應過了
一切的假設, 請在有根據的事實上做推斷
我根據樓主的訴求, 這份正式的文件
http://coffeewa402.pixnet.net/blog/post/25418229
沒看到樓主有要星巴克提出300萬的賠償阿
還是你是星巴克高層,手上握有證據
你先自行假設樓主要求300萬賠償, 再來批評樓主死要錢
除了扣人帽子用樓主貪財300萬求償不成, 幫星巴克轉移焦點這招
我看不出有什麼新的花招說
萬招不離一招, 招式已老啦!!,...(恕刪)
wawa0402wrote:
------星巴克以賠償300萬元轉移焦點,除了義務性的賠償,針對星巴克處理的態度,我們提出的是懲罰性罰款,...(恕刪)現階段應該要求他們負起賠償的道義及責任!!所以提出我們的要求,希望王經理回去轉告有決策能力高層主管,能夠在12/5給我們一個交待和說明。

mulaki wrote:
這個論戰已經偏離主題...(恕刪)
ofay wrote:
小弟本串並沒有全部看...(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