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1tsai wrote:醫學系改制也不一定要聯招只要有公平的入學條件適當的淘汰機制獨招反而更能讓各校篩選所需的人才...(恕刪) 這是本討論串最好笑的笑話了這位鄉民啊您以為這是榮譽考試嗎這是"哥哥爸爸真偉大"考試啊這樣您懂嗎
烽火連天 wrote:這是"哥哥爸爸真偉大"考試啊...(恕刪) 感謝各位神智清楚的鄉民 大力支持 任何制度 只要 公平 公正 公開 就會是好制度防弊也不可少 這才是國家之福希望這次能真正改制防弊以後大家就醫 就不需要一直問"醫師 您哪裡畢業的 ?" 葉署長 請您為全國百姓好好把關 正如您處理 "毒奶事件" 一樣穩重
propofol wrote:我覺得最後的結果是成...(恕刪) pro大的結論讓我想起一次死亡case meetingcase是從眼科轉來 男性 務農主訴是在除草的過程中右眼角處被除草機噴屑割傷patient在初割傷時有出血 隨即用割草時用的麻手套擦拭一星期後在住家附近眼科就診初診為細菌性感染 服用抗生素及外抹抗生素藥膏但是 狀況持續至一個月 眼睛出現類似白內障狀況的視覺模糊且右顏腫痛一個月後掛眼科的診 送檢驗科發現是fugus infection眼科看情形不對立刻送感染科patient有糖尿 且長期服用降血糖藥物住院後使用過幾種抗真菌藥物我依稀記得有使用過fluconazole跟ketoconazoleVs跟家屬商量半邊顏面切除但是patient不同意治療半年後不治ok...我說這麼多廢話 不是醫學院的學生或是醫學背景相關的人可以了解fugus infection的麻煩以及看似簡單的一個外傷可以導致全身性黴菌性感染死亡在家屬以及親友的內心 又會是怎樣去想我記得讓我震撼的一句話是 這場meeting後 負責該床的Cs說" 沒辦法 我運氣不好 猜錯了"很輕鬆的一句話 但是 一條生命就這樣消失了再提到我認識的一個Vs跟我說的內心的煎熬第一次病人從手中走 回家難過到吃不下飯到了現在 進去RICU 看到那一排插管的patient....卻再也沒有啥特殊的感覺病患的生命或許對於某些醫生僅有 "病歷"的感覺, 對於家屬只有" 告知" 的義務卻忽略 病患的生命對於家屬是不可承受之重相信醫學生都有上過醫療法律與倫理 在急重症手術與死亡風險高的病症與病患家屬溝通的課題的重要性這也是排除醫療糾紛的最好辦法所以 Pro大大 我無法苟同把責任以" 手術風險已告知" 的方式要家屬全部接受這是相對殘忍的事情
親愛的同學大家好!針對波X南醫學大學及盧X林醫學大學這2所學校來台面試時間已暫定-波X南醫學大學預定於2XX9年4月17〜18日來台面試考試(五、六)盧X林醫學大學預定於2XX9年4月25〜26日來台面試考試(六、日)希望各位同學們能把握時間持續加強英語口說之表達能力及技巧,能把握機會的同學最後能成就並實踐自己出國唸書的夢想!【所有面試XX應備文件第一批期限為二月底、請立即交給本公司】奇怪,還在用力招生,,,波蘭的學校,服務真好還可以直接到台灣,與要讀書人面試!這大群人,是要去讀後,到哪當醫師呢.http://www.liemg.com.tw/tw/modules/xoopsfaq/index.php?cat_id=1代辦網站,急鼓勵,把握時間入學,修法前都可以直接考台灣醫師執照....怪哉,商業手法嗎,,,沒常識也要常看電視,,, 不是說 去波蘭讀醫學相關, 畢業前只有見習沒有實習嗎,而且沒有一個人有考取波蘭醫師執照後再返台考取台灣醫師執照的.因為這群人的目標只有直接考台灣醫師執照....這樣好康阿,,, 這代辦費,,,為何勞委會 不開辦 輔導專班呢,,職訓局也可以自己賺阿....法規可能改變嗎? (2006年台灣醫界49卷第12期會刊)研修醫師法相關規定,提高外國醫學系畢業生參加國內醫師高考的的門檻衛生署於95年9月4日召開「研商修正醫師法第4條之1、第28條及第41條之3事宜會議」、95年10月12日召開「研商外國醫學院醫學系畢業生回台考試相關事宜會議」經本會代表極力爭取,會中達成以外國學歷參加醫師高考者,均需經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及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實習期滿,成績及格後始得應考的共識。並將修正醫師法第4條之1規定如下: 依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以外國學歷參加考試者,應符合下列資格者,始得參加考試: 3 一、 應先經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但其為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香港等地區或國家之學歷,於本法○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入學者,不在此限。 二、 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實習期滿,成績及格。但本法○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入學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實習期限、醫療機構認可之基準、醫療機構實習容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目前本草案提議尚在衛生署法規會研擬中、在法令不朔及既往之信賴保護原則之下、建議有意就讀者應及早規劃避免夜長夢多!為來這樣,,, 那 違法 那 沒有比例正義原則...知道有問題也要去讀,,就是可以 就地合法...當初的歐洲是指西歐,,,那 教育部,,,現在更正 不就好了嗎..為何執意把東歐加入呢..那還有經濟惡化的 波羅的海三小國,也可以直接考 台灣醫師執照喔,,,,比 直銷還好賺 ,,,,穩賺不賠.... 沒錢也要借錢去讀阿 .....阿母 ... 標會去.....
林小布 wrote:pro大的結論讓我想...(恕刪) 風險告知是從事侵入性治療或手術等必須讓家屬有知的權利, 並不是已經告知家屬就可以推卸一切責任, 病患要是出了任何醫療上的疏失, 還是會有訴訟的可能, 我上一篇回文是針對發文的作者, 事件敘述有許多令人不解的地方, 找了每個P卻由徒弟來執行........(不在贅述)千萬不要以為簽了一分家屬同意書就可以推卸責任, 但有時候情況非常危急, 還是得由家屬來決定是否要繼續處置, 例如: CV 醫生可以告訴家屬, 狹窄的非常嚴重, PTCA 施行有困難, 可以試試看, 或是進行緊急CABG....等等. 讓家屬決定. 手術醫師跟家屬幾乎是承擔相當的風險, 這是我個人認為.
y1tsai wrote:是別人都是鄉民你最行...(恕刪) 我無言了所謂的"鄉民"二字只是BBS時代流傳下來的用語是指在電子公佈欄上面參與討論的人絕對沒有任何歧視的用意如果您不喜歡這個字眼小弟願意道歉今天的重點是不是後醫好不好唸跟好不好考的問題今天的重點是考試的公平性跟可信性小弟從頭到尾都沒有說簡單或容易好嗎請看清楚文章再來說嘴吧
y1tsai wrote:是別人都是鄉民你最行就像一開始我所說的沒考過後醫就別在那邊自以為是的想等你真的去補習班接觸過去考過試再來說嘴吧...(恕刪) 烏托邦的理想考試制度〈joke〉跟自己有沒有考過試補過習沒有因果關係典型的邏輯謬誤完全沒有解釋力書讀成這樣考不過我想不意外特偵組的人當過總統嗎那她們憑什麼審問某人小市民鋪過馬路嗎那她們憑什麼批評路爛什麼跟什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