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照片可以檢舉成功嗎


hermas wrote:
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
自從新聞解禁後,全台灣活在媒體創造出來的狗仔文化下

從大人物至市井小民無一倖免

每個人都在放大鏡的恐懼底下過生活

基本上沒有人是完美的,絕對都有違背道德的缺點

大家能在這批判別人的不是,不過只是今天拍到的不是你,

試想哪天換自己被抓出來公幹,心裡又會是怎麼一回事??

政府開放民眾作這種事就是一大錯誤

民眾不等於執法人員,所作所為並無法律授權

告到法院大多以非執法人員未經專業訓練無法採信打發

且這條法律要求的是處罰"行為人"而不是"車主"

環保單位就算開罰單給車主,車主也能反告上法院

照理說民眾只能請執法人員來舉發

但這種事根本無法等執法人員到現場

執法單位接受這種檢舉方式是在偷懶欺騙不懂法律的老百姓
...(恕刪)


1.就法論法,依廢棄物清理法67條,已經賦予了民眾向主管機關逕行檢舉的法源依據,
的確,一般民眾沒有執法的權限,但「檢舉」和「處罰」是兩回事,最後是否成案,
還是要由主管機關認定。但光就一般民眾「檢舉污染」的這個行為來說,是有法
律授權且被保護的,主管機關不能透露檢舉人的資料。

2.把「檢舉污染」攀比到「狗仔文化」是不倫不類,任何法律在制訂檢舉條款時,最大
的考量便是「政府之力有限,但民力無窮」,針對那些有可能危害公眾利益的不當行
為,政府有必要對行為人施以處罰使其心生警惕,然而,稽查人員或執法人員人力有
限(咱們繳的稅金,養不起太多稽查員的。),故要藉助一般民眾來充當耳目,這絕對
不是政府偷懶,乃是為維持社會秩序的必要舉措。藉由一般民眾的檢舉不法,達到
「毋縱」,再經由主管單位的嚴審,達到「毋枉」。雖然在現實面上來說,有些執法
單位的審查真的很粗糙,但這並不能否認開放給民眾檢舉的正當性和必要性。

3.中國人民性鄉愿,得過且過,僥倖成習,對於「抓耙仔」一向排斥,但在現在的社會
,人與人的接觸頻繁,利害相依,有時候雞婆一點反而也會幫了自己。亂丟煙蒂,亂彈
煙灰而引起火災之情事時有所聞,不讓這些亂來的行為人心生警惕而節制,搞不好下一
個受害者就是自己。

4.在大馬路上對別人的車子和車牌拍照然後公布在網路上供公眾閱覽,不構成刑法上的妨害
秘密或侵害隱私權(但對密閉的車室內拍就不一樣囉),雖然被拍的對象可能會不爽,但
此舉並不違法。

5.就此案例看來,樓主當然有權利向行為發生地所在的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提出檢舉,但依在下
淺見,成案可能性不高,因光就樓主拍的這兩張照片而言,並不完全符合廢棄物清理法27
條第一款規定,因為樓主並沒有拍到「撢煙灰的動作」(所以說用錄影會比較好),更何況
該款條文只有明訂「丟煙蒂」為違法,並沒有規定「撢煙灰」違法。當然您可以向環保局
爭取,主張煙灰為「其他一般廢棄物」,但最後認定權仍在環保局手上,以現今台灣公務體
系的行事風格,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美其名為「與民方便」)的可能性甚高。建議可參考
環保署的解釋函:環署廢字第0980001531號

總之,要檢舉這檔事,一定要記得:錄影好過照相,煙蒂勝過煙灰。

6.關於「行為人是否為汽車所有人」的爭議,環保署針對此點的解釋函數量還不少,其大意為
「有關車輛駕駛人亂丟煙蒂違反前述規定,經環保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於斟酌全部陳
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倘判斷違規車輛所有人係污染行為人,則
得以車輛所有人為處分對象。」,換言之,如果今天一位男士架著他老婆名下的車出門,
於行駛途中亂丟煙蒂被其他民眾「連人帶車」地錄影檢舉,環保局開出的罰單上,就不應該是
太太的名字(丟煙蒂的是男的,不應該處罰女的),否則於法不合。之前許多縣市的環保局便
因此被打槍,所以他們現在有了另外一種方法:對有明顯疑義的case,依行政程序法,先會寄
送意見陳述書給車主,如果車主在限期內不答覆或提不出證據證明自己不是行為人的話,環保
局仍會對車主開罰,受罰車主若不服氣,就上行政法院打官司,但「舉證責任之所在,便為敗訴
之所在。」打這種官司勝算不高,通常下場都是乖乖繳錢給環保局。



k4210 wrote:



1.就法論法,...(恕刪)


首先 你才是中國人
第二 我本質上是贊成這種人民檢舉
但是 為什麼要用利誘 一堆正義魔人講別人多可惡之餘 跑去檢舉還不是為了幾百塊的蠅頭小利
好啦 幾百塊累積下來也很多啦
但是要花多少時間舉證? 拍照 設備 這些都是成本
然後為了賺取一點點的小錢 就甘願當作國家機器的工具
還沾沾自喜的說為了國家公益盡了一份心力 (還有一點小紅利)
然後讓這些本來應該上街舉發的基層公務員(或是另外聘用的約聘人員)吹冷氣納涼

此外 如果在大馬路中間亂丟煙蒂 我還真不知道可以燒到什麼東西 或是造成什麼大火
處罰的依據就是廢棄物清理法 如果有造成失火 或是故意縱火 就不是那麼簡單的一個行政罰可以解決
規制的目的要符合該法的立法目的 解釋法律上不應該無限上綱

此外 這部份的證據問題本來就很有瑕疵
環保署的函釋完全無法拘束法院
如果行政法院關於這些東西有判決 麻煩丟幾篇出來 小弟不才 查不到
不要光丟環保署的函釋
環保署的員工拿公務車佔車位 之前還私繪公務車位被台北市政府塗銷
想到這個就很不爽
反正垃圾丟在路上都有可以解釋說不會如何如何了


等水災水溝堵塞淹水再來檢討公德心?


有去看過河川出海口嗎?


一個菸蒂沒什麼, 那是因為坐在車內 看到菸蒂從車內消失, 而不是在車外看到一根又一根的菸蒂增加...


那要不要試試看 全台灣的菸蒂都隨地丟地上試試? (這是反話,請不要真的這樣作)


我怎麼覺得 把手放在車內 丟在菸灰缸 比較沒什麼?


抽菸 控制好自己的灰燼、菸蒂 到底是困難在哪裡?


菸再貴一點 都快變成高薪階級的 高尚生活消遣了 為什麼就不能處理得漂亮點呢?




ps. 在網路上搜尋了一下 大陸某網站統計台灣 1999 年銷售菸量約為 478億支, 我相信這些菸蒂應該都沒被吃下肚... (抱歉 我應該找更接近 2010 年的資料, 一下腦殘把 1999 年當作 2009 年了)

ps. 根據 nownews 2009/11/29 估計,目前台灣的成人抽菸人口約有380萬,且每年亂丟菸蒂的數量更高達上百億支
請問~~
路上常常看到小黃亂停車上下客、紅燈跨越停等線或停在機車停等區,這些可以檢舉嗎?有錢領嗎?
有錢領的話我猜一天行車紀錄器就可以回本了吧。
hermas wrote:
大家能在這批判別人的不是,不過只是今天拍到的不是你,
試想哪天換自己被抓出來公幹,心裡又會是怎麼一回事??


如果是狗, 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 那大家譴責的不會是那條狗
是人的話
敢做就要敢當

你這樣只是跟把Google 街景的隱私權無限上綱差不多
乍聽有歪理, 其實一點都沒道理
hsiyen13 wrote:
首然後為了賺取一點點的小錢 就甘願當作國家機器的工具
還沾沾自喜的說為了國家公益盡了一份心力 (還有一點小紅利)
然後讓這些本來應該上街舉發的基層公務員(或是另外聘用的約聘人員)吹冷氣納涼(恕刪)

想太多了吧!
哪來的本來應該上街舉發的基層公務員或約聘人員?

現在行政機關都在縮編,遇缺不補
當然還是有冗員,但大多是中高階人員
基層員工辦民眾業務都來不及
哪來的人力上街抓丟垃圾?

找約聘人員要不要花錢?錢誰出?
我可不想要我納的稅拿去聘這樣的約聘人員

給民眾檢舉是最好的方式
因為你不知道旁邊的人會不會偷拍你
自然收斂些
不要丟就不怕人拍
其實我還滿期待政府大開放給民眾檢舉的
這樣台灣就可以創造社會奇觀 舉世聞名
人人皆有DV
互拍自拍偷拍街拍 你拍我 我拍你
你拍我我拍你的同時 也有第三~第N個在拍我們
最好頭上的衛星也在拍我們
奇觀啊~~
想到就很讚~~

路上滿滿的DV
比機車還多
比手機還多
想到就很想有個讚來按按

那些以為自己很有公德心的人 你們要小心了
說什麼台灣人就是這樣沒公德心的那些人 你們也要小心了
在我們的DV下
將無所遁形 我要用我的DV把你的原形打出來
敢做敢當嘿~

我的DV會永遠對著妳們
但請放心 只要你們沒有違規 沒踩到紅線 我是不會亂檢舉的~~~~~

等政府開放
我就要開始研究一下
要怎樣把DV裝滿身體

年收入希望能破百就好了~

手機先生 wrote:
其實我還滿期待政府大...(恕刪)


其實~這篇之所以會讓人反感的重點是:樓主把對方的車牌PO上來

要檢舉就去檢舉~不需要再公諸於世

要問問題可以!可以先把車牌號碼蓋掉(畢竟樓主只是想問:那樣的行為可不可以檢舉)

SO~若有人還是不懂重點的話!!fine...
手機先生 wrote:
其實我還滿期待政府大開放給民眾檢舉的
這樣台灣就可以創造社會奇觀 舉世聞名
人人皆有DV
互拍自拍偷拍街拍 你拍我 我拍你
...(恕刪)


如果真有那一天,01會不會也開一版"賞金獵人"
子版還有分"空污","水污","道路","住家","公務檢舉".....
時不時還有開箱文跟閃光文,還可另闢魔人教學專區

那可真是嘆為觀止+盛況空前了........
police wrote:
最好能夠提供違規吸菸者的基本資料,例如:姓名、身分證字號等;
如無法取得上述資料也可以檢舉,只要提供違規的證明,例如:照片、影片,並說明拍照或錄影的時間、地點,將資料寄送到當地衛生局,衛生局便會依事證告發或實地稽查輔導。

想檢舉的話,可用市內電話撥打菸害申訴服務中心0800-531-531免付費專線檢舉,或就近通知所在地衛生局。

但檢舉人不認識行為人,若有檢舉違規案件,會先審查光碟片及佐證資料再查車籍車主或當時之駕駛人係車輛所有人依規定處罰。

PS:目前只有臺北市政府及台南巿政府的自治條例訂有檢舉煙害獎金相關辦法。若檢舉屬實,經裁罰後,依裁罰的金額給予一定比例的獎金。
但全台灣各地政府環保單位仍有相關罰則獎金的試算辦法:(舉凡 菸蒂、烏賊車黑煙、吐口痰或檳榔汁,一樣可以檢舉)
台北市檢舉獎金30%~50%最低罰款1200 獎金XX 扣稅20% 實拿=XX
台北縣檢舉獎金30% 最低罰款1200 獎金360 扣稅20% 實拿=288
桃園縣市檢舉獎金30% 最低罰款1200 獎金360 扣稅20% 實拿=288
新竹縣市檢舉獎金60% 最低罰款1200 獎金720 扣稅20% 實拿=576
宜蘭縣市檢舉獎金50% 最低罰款1200 獎金600 扣稅20% 實拿=480
苗栗縣市檢舉獎金50% 最低罰款1200 獎金600 扣稅20% 實拿=480
台中縣市檢舉獎金30% 最低罰款1200 獎金360 扣稅20% 實拿=288
台南縣市檢舉獎金10% 最低罰款1200 獎金120 扣稅20% 實拿=96
高雄縣市檢舉獎金30% 最低罰款1200 獎金360 扣稅20% 實拿=288
彰化縣市檢舉獎金30% 最低罰款1200 獎金360 扣稅20% 實拿=288
嘉義縣市檢舉獎金5%~20%最低罰款1200獎金XXX扣稅20% 實拿=XXX
花蓮縣市檢舉獎金50% 最低罰款1200 獎金600 扣稅20% 實拿=480
台東縣市檢舉獎金30% 最低罰款1200 獎金360 扣稅20% 實拿=288
所有獎金%數依照當地政府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罰款以累犯進行,以同一個人計算,如果一天被照三次,地點又不同可就.....

第一次罰款1200 獎金看區域%數
第二次罰款4500 獎金看區域%數
第三次罰款6000 獎金看區域%數
所以…買個有夜視功能的行車記錄器吧~

2010-07-15 07:13 by kk29snoopy
車主的煙夾在指頭上好好的~你要檢舉什麼呀??
估計還可以吸個5口吧!!
手伸出窗外是罰多少....?
2010-07-15 07:21 by kaocf
檢舉?!夠了、真是夠了!!!想錢想瘋啦?!
那建議版主拿DV去春吶,去跨年晚會、去菜市場或夜市………
保證拍到一堆亂丟東西的人,
恭喜發財!!!
我們的政府不知道在想什麼,
訓練老百姓互相當間諜舉發,
感覺好像是文革的時代,
隨時都會有人要檢舉、鬥爭你!
...(恕刪)




這真是太棒了~
純推~
保留起來~我知道我休假時可以做甚麼了~
感謝~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