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andivy wrote:
這個案子...沒啥不...(恕刪)
不知道你有沒有打架過
有時候任何情況的第一次是很難反應 很難去清晰的分析狀況
只能由直覺反應下去作狀況...
第一次打架的時候 那種興奮感跟不能控制 不是當下可以完全冷靜分析的...
更何況是這種威脅到自身的生命..
法條規法規 但是我們是人 不是白紙黑字上的冷血字眼..
這個事件受害者就情來講是根本沒有錯的..
書是用來讀的 工具是拿來活用的..
這種判決只會讓在台灣的百姓更無能為力
大家只是想安穩的過生活 誰想遇到這種事 更扯的是遇到了 不管怎麼做 都會傷害到自己...
再怎麼好的人 也會對這個社會憤怒...
套一句阿傑講的話:「鬼? 有鬼也是你放出來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