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ic2001 wrote:14名台灣詐騙集團成員送大陸去就好像你家小孩在學校欺負別人老師把你家小孩送到你家鄰居去管教小孩欺負同學是不對, 但送到鄰居家去.....想想看~~ 公司同事,學校老師學生,及街坊鄰居會怎麼想...(恕刪) 好爛的比喻...因為送回自己家.只會罰站而已.罰一下就結束.還可以拿受害者錢.出去爽歪歪.自家人都不爽.情願給別人管.常看新聞.很多犯罪者家人都說:管不動了.給他關一關.不要放出來..
機車族 wrote:太遠太深的問題我看沒幾個人會想,這種溫水煮青蛙方式一定要到損及大家利益才會討論,不過到時就來不及了. 如果這個慣例先開 我想菲律賓還是少去為妙菲律賓的司法人員水準大概也高不到哪裡去利用台灣人很怕被引渡到中國的心態隨便編一個最明故意刁難你 說如果你不配合就要把你引渡到中國我看大概要花大把銀子才能搞得定現在不抗議 台灣人走到這些國家隨時要變成待宰肥羊
沒有誰家小孩問題,法律多是屬地主義,也就是,一國家內不分國籍(誰家小孩),犯法都適用相同法律,除非你有外交豁免權。詐騙集團是利用電話轉接(電腦網路),不好查到來源。以後搞不好有『雲端詐騙』務實來看,主體是受害地及該國家人民 ...等,適用受害者(地)國家法律是比較正當的。台灣法院要叫大陸受害者來台開庭是有困難的,案件發生地在大陸,這反而有主權問題。當然中華民國憲法主權含大陸是歷史問題,這就別談了。發生地在美國,所以有多位在台灣生產面板主管,因案自動到美國服刑,都是法律屬地主義。
拜讀上面的法條..大陸官員來台灣犯法,說明是大陸官員,必須送回大陸審判..相反亦然...所以下次要當詐騙集團成員,到菲律賓犯案.......要先考上公務員,才能送回台灣審判..????王又曾也沒送回來啊??? 依造國際慣例我們可以引渡.??美國也沒送,中國也沒送..
早知如此,又何必當初,騙子的行為跟殺人犯一樣可惡之前聽聞有人被詐騙集團騙走了一生的積蓄,連住的地方都沒有了,淪落街頭當遊民還有人被騙後想不開,燒炭自殺,一死了之,騙子基本上是冷血無情.心狠手辣的~菲律賓是個司法人員爛到極點的國家,前陣子巴士人質事件,警察荒腔走板的攻堅.反而激怒歹徒槍殺人質.中國大陸是個沒人權的國家,落入他們手中,關到死都有可能,還記得余天的弟弟因販毒被槍斃,在台灣很少看到因販毒判死刑的!
按照前面的刑法條文中華民國人民在國外犯罪中華民國要有審判權,是要符合一定的要件的要嘛就是特定罪(例如內亂罪),要嘛就是特定身份(例如公務員),要嘛就是罪夠重(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些跑到菲律賓詐騙對岸同胞的傢伙,沒有一樣符合上面的條件不過大家有沒有看到一條條文?第 3 條 (屬地主義)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第 4 條 (隔地犯)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這下子有趣了,在菲律賓詐騙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的財產,導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內發生財產權喪失的犯罪結果,到底算不算是犯罪結果發生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呢?說老實話,我思考這整個案件的時候,很自然地就一整個把對岸當成外國來解題,但是一扯到政治的時候,恐怕就不是這麼簡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