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us wrote:
關鍵在於 你每年在台灣居住多久吧


你說的是外籍人士的規定,本國人不適用。
acehwang wrote:
你說的是外籍人士的規...(恕刪)


那請問 如果是本國人 勞務提供在台 薪資給付者為海外雇主

但一年在台居住未滿183天 或 90天 或其他規定天數

那麼這個人報稅的時候該怎麼報稅




PS.假設情況如上

那麼我在想如果按照重複繳稅的海外扣抵辦法

這樣單就台灣方面報起來稅來應該也沒多少

Crius wrote:
那請問 如果是本國人...(恕刪)

上次問了避稅還是節稅
就被開無視了
chiang:另外是那個豬頭說我要穿內衣的? 你嘛幫幫忙,雖然01沒有收視率的問題,但是好歹也要顧及社會觀感好嗎,別作出一些不好的示範
Crius wrote:
那請問 如果是本國人 勞務提供在台 薪資給付者為海外雇主

但一年在台居住未滿183天 或 90天 或其他規定天數

那麼這個人報稅的時候該怎麼報稅


一般用來判斷居住者(一內住滿183天)與非居住者的規定,是給外籍人士使用的。

本國籍除非是這個人離台過久被戶政單位除籍,才會成為外籍人士,不然報稅方法就如同本國人一般,所以會發現很多長年在國外工作的人,雖然在台灣住不了幾天,但他仍然是以國人的身份報稅。

想想看就知道,政府設計法令是不會吃虧的,例如:一個上市公司大老闆,他的綜所稅稅率可能用到40%,如果只是因為他住在國內不到183天就改成扣繳20%後不必再報稅,那政府不就虧大了,所以當國籍還在台灣時,就會要你用一般方式報稅,把稅留在國內。

而外籍人士通常台灣繳完稅,他自己的國家還會再課一次稅,無論如何我們政府要先課他一部份稅留在國內再說。

靠夭哩!!一直找不到大嬸~~
原來大嬸跑到這來了~~~~
東方海皇 wrote:
哈哈,報告大大,其實...(恕刪)

海大你說錯了啦!!
大嬸是倒茶水的啦!!!!
對了!對了!聽說大嬸最近跟吧頭哥走得很近喔!

大嬸!還是關心您一下~~~藥還是要記得吃喔~~~~
打卡


來來來 台灣口香膠.可樂.爆米花.外籍熱狗
大嬸真的很有趣~~
我是來打卡滴~~~
++
wawalal wrote:
印象中歐巴桑沒有吹過...(恕刪)

不好意思,再幫大家更新一下歐巴桑的自打嘴巴發言,如下,請看.


靠,有夠唬爛,一會才剛說自己的收入都是算境外所得,因此沒繳過啥稅,因此也沒扣繳憑單,怎...現在又改版了.

<<<出處>>>


<<<出處>>>

所以,老規矩,我要先破梗,請歐巴桑可別又轉了個話題,唬爛說自己在外面投資搞很大,HTC,MTK,TPK買了上百張喔.

順便再附上最新自High名言給大家笑笑,如下:

<<<出處>>>
我當然有繳稅啊
會計師怎可能漏稅呢?
哈哈哈
里共對嗯對~~~

marrisawang wrote:
我當然有繳稅啊
會計師怎可能漏稅呢?
哈哈哈
里共對嗯對~~~

有沒搞錯,有人早查出你不具會計師資格了.

你還在那邊LAG.

我知道那不難考,但你就是考不上.

說你是個小會計那還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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