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hwang wrote:你說的是外籍人士的規...(恕刪) 那請問 如果是本國人 勞務提供在台 薪資給付者為海外雇主但一年在台居住未滿183天 或 90天 或其他規定天數那麼這個人報稅的時候該怎麼報稅PS.假設情況如上那麼我在想如果按照重複繳稅的海外扣抵辦法這樣單就台灣方面報起來稅來應該也沒多少
Crius wrote:那請問 如果是本國人 勞務提供在台 薪資給付者為海外雇主但一年在台居住未滿183天 或 90天 或其他規定天數那麼這個人報稅的時候該怎麼報稅 一般用來判斷居住者(一內住滿183天)與非居住者的規定,是給外籍人士使用的。本國籍除非是這個人離台過久被戶政單位除籍,才會成為外籍人士,不然報稅方法就如同本國人一般,所以會發現很多長年在國外工作的人,雖然在台灣住不了幾天,但他仍然是以國人的身份報稅。想想看就知道,政府設計法令是不會吃虧的,例如:一個上市公司大老闆,他的綜所稅稅率可能用到40%,如果只是因為他住在國內不到183天就改成扣繳20%後不必再報稅,那政府不就虧大了,所以當國籍還在台灣時,就會要你用一般方式報稅,把稅留在國內。而外籍人士通常台灣繳完稅,他自己的國家還會再課一次稅,無論如何我們政府要先課他一部份稅留在國內再說。
靠夭哩!!一直找不到大嬸~~原來大嬸跑到這來了~~~~東方海皇 wrote:哈哈,報告大大,其實...(恕刪) 海大你說錯了啦!!大嬸是倒茶水的啦!!!!對了!對了!聽說大嬸最近跟吧頭哥走得很近喔!大嬸!還是關心您一下~~~藥還是要記得吃喔~~~~
wawalal wrote:印象中歐巴桑沒有吹過...(恕刪) 不好意思,再幫大家更新一下歐巴桑的自打嘴巴發言,如下,請看.靠,有夠唬爛,一會才剛說自己的收入都是算境外所得,因此沒繳過啥稅,因此也沒扣繳憑單,怎...現在又改版了.<<<出處>>><<<出處>>>所以,老規矩,我要先破梗,請歐巴桑可別又轉了個話題,唬爛說自己在外面投資搞很大,HTC,MTK,TPK買了上百張喔.順便再附上最新自High名言給大家笑笑,如下:<<<出處>>>
marrisawang wrote:我當然有繳稅啊會計師怎可能漏稅呢?哈哈哈里共對嗯對~~~ 有沒搞錯,有人早查出你不具會計師資格了.你還在那邊LAG.我知道那不難考,但你就是考不上.說你是個小會計那還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