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我老婆就會問我:以後買房子,要登記在誰的名下呀?
我當時回答:當然是登記在妳名下呀!!(裝乖…
)但我記得我老婆當時對我說:答錯了,要登記在我們兩個的名下! 這樣才公平!!
結了婚後,我和我老婆都有份固定的工作跟薪水,也看了很久的房子。對於頭期款和日後的貸款,小弟也都絕對有能力來支付。
只是這是我老婆就對我說:爸爸媽媽(指我的岳父岳母…)有說我們買房子的話,要幫我們出一些哦!!
我對她說:不用啦,我們又不是沒錢付。
我老婆說:我們不是沒錢付,但我也不想讓銀行多賺我們的錢,爸爸媽媽給我們的,我們就當是向他們借來的,就算有利息也比較少呀!!
我要表達的是:
1. 如果真要論及婚嫁,至少小倆口甚至是兩家人都要有上面敘述的這種信任跟默契。就像前面許多大大提到的,結婚不是兩個人而以,是兩家子的事。
2. 看房子到現在,我和我老婆看到喜歡的,一定會安排家裡長輩一起來看房子,更別說只有一方看過就下訂這種事了…(除非是我自己可以一次付清…)
3. 小弟也是經過幾段感情,才學會怎麼照顧女朋友,進而論及婚嫁和結婚。在我看來,妳的男友現階段還沒資格說他可以照顧好他的另一伴(我是指心靈和感情上的照顧)。
所以… 妳再考慮看看吧!! 在我的家人裡,也有女性快要40歲了,也是單身,而且過得很有自信跟尊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