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與八卦板有越來越多人想要享受被停權的快感了

踢踢 wrote:
站方要用嚴苛或是寬鬆的標準..我沒意見..
一刀切下去要切在哪裡..我也沒意見..

我提的是..
所有的規定都是站方提的..目的都是為了利於管理..避免問題發生..
因此之故..這些規定站方的人員無法視而不見..方能以昭公信..


網友罵人不合規定..站方或站長就可以挑釁?
你覺得這是一位站長或是站務人員應該有的行為?
前者自然是依規定處理..沒啥好說..
後者既然無法依規定處理..是不是更應該自重?

最後再說一次..
我在討論的..不是這些規定的合理性..
而是..站長或站方人員應該要自重身份..
避免自己的言論行為成為爭議的話題..

...(恕刪)


同意再同意,可惜我只有一票

不過紅字那兩點都是我會在意的

像過去遇過明顯是人身攻擊的文章,之後也不少網友發文反映其發文者所為過分
結果違規文章依然健在
↑〈想看我再去挖〉↓
又 在一個兩性議題討論串中,某位仁兄發言讓某位女性網友不爽,她檢舉後男網友就被停權了
可是討論串一直到後來至少20幾位說根本不認為有違規,停權實在是有點奇妙莫名
結果討論串後來就被鎖了,沒有正視網友的聲音就算了,還硬性逼人閉嘴
像這種管理群個人主觀/點與普世價值明顯相左,站規上下三千年,左右三千里隨你解釋
只叫人手足無措


至於站方自己的操守.............................對我來講太遙遠了,不敢干涉也干涉不起
不是自己的事情都未必公平了,更何況當自己還有份的時候

有時不如學學PCDVD的站長直接嗆明,天大地大站長最大,一切我說了算
版規再硬也無所謂,但標準要齊一,不要讓人無所適從
我相信許多人都會閉上嘴
有時明擺著硬著來也比一些表面的公平來的令人服氣了
踢踢 wrote:
站方要用嚴苛或是寬鬆的標準..我沒意見..
一刀切下去要切在哪裡..我也沒意見..

我提的是..
所有的規定都是站方提的..目的都是為了利於管理..避免問題發生..
因此之故..這些規定站方的人員無法視而不見..方能以昭公信..

網友罵人不合規定..站方或站長就可以挑釁?
你覺得這是一位站長或是站務人員應該有的行為?
前者自然是依規定處理..沒啥好說..
後者既然無法依規定處理..是不是更應該自重?

最後再說一次..
我在討論的..不是這些規定的合理性..
而是..站長或站方人員應該要自重身份..
避免自己的言論行為成為爭議的話題..
...(恕刪)


KK兄你寫的很好,這也是我最希望見到的,可是這個叫做烏托邦
下從幼稚園上到國家,這種想法只存於校規或入黨宣示文當中
當年馬克思主義...........〈這不是政治文這不是政治文〉的構想何嘗不美
結果赤化後從南北韓、南北越、東西德、蘇維埃共和聯邦到對岸的例子各各失敗
不是構思不夠縝密,而是根本違反人性
相較之下我覺得下方↓

Chinor wrote:
隱晦一點講如果不明白的話,那我就白話一點講
就算站方不昭公信又如何?就算不照管理規則不自重又如何?
這不是使用者可以管得動、管得到的事情。
使用者可以提醒,不過站方是沒必要一定得聽進去的。

站方自重、也一起遵守管理規則當然是比較好,也比較公平公正沒錯
但是站方不想遵守,這也沒什麼由得使用者置喙的餘地~

您的建議和提醒當然是好事,相信m01站方也很一般心的去看待這些意見,
只是不要以為站方跟一般使用者都照管理規則來,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因為這是私人網站~站方沒有必要對誰負責什麼的。
...(恕刪)


沒錯也就是這篇,C兄所文事實上才是通行全世界的唯一規則

什麼公平、正義、義理、理念、和平、平等都是裝飾在權力外的糖衣而已

包裝如何各有巧妙不同,端看多少人買你的帳

我突然想到國小一、二年級時...有一個全班都討厭的"廖盃阿"

常常在班上同學趁老師不在時開始嘻鬧時,大聲喊說:"口亨!看來很多人想要被老師打手心齁~我要把妳們這些壞小孩通通記下來告訴老師!"(語畢開始認真的抄抄寫寫...)

"後!你帶玩具來學校!我要告訴老師!"(把別人的玩具搶走跑到老師座位上告狀)
"老師!有人上課偷傳紙條"(舉手)
"你的指甲留太長了!我要跟老師講!"(跑去找老師)

。。。。。諸如此類.....

當然這位討厭的同學就成了全班排斥在外的對象...

不過他似乎很樂在其中阿....(可以說是上癮的狀態...)

真是一樣米養百樣人(茶)

===========另一段回想的分隔線=============

我又想到大學時,網路行銷老師先出了一道題目:如果你架設一個論壇,你該怎樣規定論壇的發言規定?

當然每個可愛的大學生們四處參考一堆大論壇的設定後"統整"起來,交付作業。

老師拿著我們的作業,揚起謎樣的邪惡微笑(?)說:A組長,你說你的論壇不能發筆戰文,請問筆戰的定義是?

A組:....就是吵架的文章阿

老師:可是你認為是吵架,人家認為他是在理性討論呀。

A組無言。作業駁回.

接下來BCD組無一倖免,因為大家都不知道該如何正確定義"筆戰、口水、政治、歧視、色情"等文章,才能讓所有使用者心服口服

臨下課前,老師說答案,全班恍然大悟。

"其實,定義就在論壇管理者的心中,你們只要盡可能說明你論壇的原則和規定,有人不服,有人不爽,那是他家的事情,當然你可以參考這些意見去修改規定,但是因為這是你家(指論壇),凡是進來使用的,都要照規矩來,況且文字定義這些事情是沒意義的,因為就算你寫本漢摩拉比法典出來,還是會有人有不同的意見。"

簡言之,管理者爽就好...

說來也是,大家去過的論壇、BBS一定不少,但是就算你對他們的規定有意見,反對無效後不也只能遵守或選擇離開?相對而言,若是一個論壇管理的太過偏執,自然沒人去,自然會被淘汰...


我想起了周星馳所主演的功夫...
翻本小說..學了如來神掌就想維護世界和平......

發文多..不見得就代表自己比較"高階"...
發文少..不見得就是代表來亂的....(我不能今天才知道01這個優秀的網站..今天才加入的嗎???)

只是個論壇竟然還有老鳥菜鳥之分.....??

怪打多了..真的有人沉浸在這樣的思維中.......







踢踢 wrote:
隱晦?在我看來..前後兩篇講的是兩件事..

當然..不意外閣下是用這樣的理由回覆..
相信很多人也是這樣認為..

但是..問一句..
這樣的想法觀念對站務的管理..或是網站的發展是有益的嗎?
坦白說..這個人覺得..很鄉愿..鴕鳥心態..

至於站方要不要聽..要不要自重..那是站方要去思考的問題..
我只需要思考..我要不要發言..要不要提醒..要不要說出來..
說出來了..站方自然會去思考..面對問題..
當然..不見得我的說法就是對..但若能激起點漣漪..也未必是壞.....(恕刪)


(其實用閣下是蠻傷人的稱謂,我前兩篇都避免這樣講,
但是您還是這樣稱呼小弟在下,那我就只好回敬給您了~~)

看來我的表達應該是不夠成熟,明明我兩篇講的就是一樣的事情
所以閣下還是不懂....

我是在回覆閣下的第一個問題:
踢踢 wrote:
所以閣下意思是..
站方可以視規定於無物?
而且還是站方訂出以利管理的規定..
....(恕刪)

站方規定難道不是站長同意公布的?
那算不算拿石頭砸自己的腳..自打嘴巴?..(恕刪)


我用條列式的說明好了:
1.網站的成立是站方的功勞,他有絕對權限,就算無原因關閉任何帳號、甚至整個網站,閣下都管不到。
2.站方可以視規定於無物,就算拿石頭砸自己腳,閣下也管不到。
3.閣下只能做的事情叫做建議。作不到干涉。網站發展與否、未來的展望都不是閣下負的到責任的。

上面講的這三點,是所有私人網站的通則,
(當然拿捏的分寸,各個私人網站的分寸不一,有的會聽建議,有的一意孤行)
這不是理想中有理的人就一定會對,也不是鄉愿不鄉愿,而是事實就是站方擁有絕對權限。

這樣還不懂的話我也無話可說了。
star_ygg wrote:
KK兄你寫的很好,這...(恕刪)


感謝您...
終於有人知道我在講什麼了...

Chinor wrote:
感謝您...
終於有人知道我在講什麼了...


我也知道啦
幹麻醬,冷落我,嗚嗚嗚~ 
若是不嫌棄我這個朋友的,到msn聚首吧~ arda.arda@msa.hinet.net
站高點 少說點 wrote:
我也知道啦
幹麻醬,冷落我,嗚嗚嗚~  ...(恕刪)



不要降嘛,我給你秀秀...............哦不


我還是去找名花小姐比較適當

star_ygg wrote:
我還是去找名花小姐比較適當


賣鬧啊~
我現在住非洲,是黑人了~
別糗我啦~
若是不嫌棄我這個朋友的,到msn聚首吧~ arda.arda@msa.hinet.net
要嘛~就直接BAN IP

你砍我就重練

有意義嗎

真是囉哩囉唆一大堆


話說...BAN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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