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槍手 wrote:
道歉!
我要你立刻公開道歉!
...(恕刪)
冷靜一點~~
不至於到公開道歉的程度吧??
敗家怪醫 wrote:
您不過是以一個個人在某一時間點的抱怨,還不是您本人的意見,任意無限上綱到代表所有高雄人,您欠所有高雄人一個道歉。甚至您也欠這個提供您意見的人一個道歉,因為您所謂的永遠的痛,是目前還在痛,還是十年之後也許不痛,您都無法查證,卻能在公共論壇作如此表示,實屬邏輯錯亂。
再者,這人是不是高雄人,沒有人可以證實,就算他打電話給我又如何證實?不如您邀您朋友公佈一下身分證字號和住址,大家來查證一下如何?
不過,不管他是不是住在高雄的人,他都不能代表我的意見,所以在這題上面很顯然的是你應該道歉而不是我。
機槍手 wrote:
你卻把甲的話,要求由乙來道歉,正是你連說話的對象都搞不清楚,你自己搞烏龍要錯人道歉,我才要求你這種烏龍動作理該道歉!並願以互相提供地址之方式來證實我確實是"引用"。
機槍手 wrote:
討論了七頁,部份人士...(恕刪)
機槍手 wrote:
公平會是行政院組的,...(恕刪)

Alumin wrote:
您都下鄉 來搭高捷了, 確定見到的是高雄市人?? :-| .......Are you sure?
theresel大 您講得太恐怖了啦!! 智識與程度高 , 包容心應該更要提昇 ~不是嗎?
....我不曉得您有沒有去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