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by6436 wrote:
我知道陳進興殺的1....(恕刪)
http://lin61930726.pixnet.net/blog/post/27407032
此BLOG有圖文更詳細
一審審判時
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對於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
有沒有很像姦殺國二女生那死刑犯
人權律也主張該姦殺犯才剛滿19歲
新聞http://www.atlaspost.com/landmark-1640198.htm
人權律師團的一些主張
很好笑~~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至於被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律師團是這樣辯解的,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
而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然後某些很偏執主張癈死的人
就是要受害者家屬寬容
別心懷憤怒
用各種力量壓制被害人家屬
今天如果不是王聖人直接嗆就是不執行
我想社會也不會有這種反彈的聲音
那些受害者家屬大多只能在家捏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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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的~~如果老婆被人上了
不就要捏LP忍住
如果你們能忍
我想我因該是不能忍啦~~~